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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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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建强:本院受理陈卫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
赵友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晨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与被告赵友宏不当得利纠纷(2023)皖0422民初361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刘燕: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蒋传奎、刘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传奎、刘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0000元及截止到2023年2月14日的借款利息22640.95元,2023年2月14日之后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61%计算至本清息止;二、被告蒋传奎、刘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4984元,由被告蒋传奎、刘燕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解要淮:本院受理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解要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13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解要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元及截至2022年5月12日的利息30270元,2025年5月13日起以后的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9.525%计算至本金清偿完毕止;二、被告解要淮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4350元,由被告解要淮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傅加美:本院受理毛开连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1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至明光市人民法院潘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的,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樊强,邓俊,王庆,刘林,鲁强,巩勇、邱珍,戎奇贵、陈桂容,刘正艳、郭春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726民初民事判决书:樊强(1169、1178号)、邓俊(1158号)、王庆(1407号)、刘林(1750号)、鲁强(831号)、巩勇、邱珍(1724号)、戎奇贵、陈桂容(1747号)、刘正艳、郭春梅(172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吴高兵:本院审理原告朱旭环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45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9日9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成都汉舟新能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胜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94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18日15时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92号 张美良:本院审理原告王秀伦诉被告张美良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962号 吴桂萍:本院审理原告张焕学诉被告吴桂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9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黄建武申请宣告黄贤克失踪一案,经查,黄贤克,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乐清市人,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沙角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404073139,于2008年农历年底失去音讯至今。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黄贤克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向本院提供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期间为3个月。期限届满,本院依法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小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璋与被告李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6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李小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璋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李小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母德成、杨桂吉:本院受理原告毕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母德成、杨桂吉、孔维彪及第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0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任茂盛:本院受理原告陈立艳诉被告卢朝伟、任典洪、任茂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陈立艳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三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843元(资金占用费以借款本金人民币5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截止于2022年12月为2843元);2、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任茂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江文杰:本院受理褚银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023民初133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赵利民:本院受理金瑞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作出(2022)冀0827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赵利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瑞超借款18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7民初381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宽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3)浙1081民催38号 申请人株洲市正达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245411、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为温岭市奥强钢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范一峰、温光明:本院受理蒋永民诉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4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范一峰、温光明:本院受理(2022)苏0321民初4875号蒋永民诉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服本院判决,原告蒋永民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范一峰、温光明:本院受理(2022)苏0321民初4875号蒋永民诉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们、江苏欢乐买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不服本院判决,徐州市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邢锁:本院受理李厚东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21民初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伊力亚尔·哈利福、昆山广亭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0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2023)浙0603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董圆法的申请,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3年5月31日,本院根据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浙江雄业建设有限公司重整。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23)湘3124执571号 覃永江:你(单位)于2023年05月16日申请执行与吉首市自然资源局不履行行政登记法定职责一案,经审查,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本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申请人是单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代码复印件。二、委托代理的,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三、本案执行费50元,从执行款中扣回。
花垣县人民法院
公告送达
程红(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1198708192042):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3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蔚云府2号楼1001室擅自执业,为徐某实施双侧小阴唇切除手术。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京昌卫医责改[2023]1-0510-1号),责令你立即予以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为:立即停止医师执业活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不得擅自开展医师执业活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后10日内到昌平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北街7号,联系电话:010-89715410。
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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