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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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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郝雪 近日,以“牢记‘国之大者’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件77人,起诉181件290人;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一组组数据从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口中道出。 这是陕西省检察机关持之以恒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生动场景之一。 勇于担当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作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线,具有维持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 “对于陕西省检察机关来说,能否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叩问的是政治站位、考验的是政治担当。”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2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参与秦岭“五乱”(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整治,深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秦岭生态环境法律监督机制,努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共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40319.9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6.56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9个,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26.68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653.01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28.87亩。 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改革破题 行政管理有区划,环境保护无边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 “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与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需求不匹配,是我们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王旭光思虑颇深。 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座谈会、专题会和推进会14次,围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十余万字的《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思路的报告》,对铁路、监所等派出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作深入调研,论证改革的可行性。 经陕西省委编办同意,省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检察机构、人员、职能、规则、机制专门化建设。 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的生态功能分区,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最高检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了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跨区划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跨区划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发挥跨区划检察院督促制约的“杠杆”作用,驱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与此同时,陕西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与省发改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等协调共享线索信息,实行重大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规则统一完善、典型性案件统一发布,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库,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为生态环境检察再添“外脑”活力。 协同联动 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是百姓之渴望,也是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迫切需求。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健全“林(田、河湖)长+检察长”“检察+社会”工作模式,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 在此基础上,加强省际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等省市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作意见,推动构建陕、甘、豫、川、鄂、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同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奋发进取的状态、向难而行的勇气、担当有为的魄力坚决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王旭光语气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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扛起司法保护责任 当好生态检察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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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察机关持之以恒守护绿色秦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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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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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郝雪 近日,以“牢记‘国之大者’当好新时代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 “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共办理批准逮捕破坏秦岭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7件77人,起诉181件290人;办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9件……”一组组数据从陕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口中道出。 这是陕西省检察机关持之以恒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生动场景之一。 勇于担当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作为我国南北方地理分界线,具有维持生物多样性、水源涵养、调节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 “对于陕西省检察机关来说,能否做到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叩问的是政治站位、考验的是政治担当。”陕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旭光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2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聚焦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积极参与秦岭“五乱”(乱搭乱建、乱砍滥伐、乱采乱挖、乱排乱放、乱捕乱猎)整治,深入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秦岭生态环境法律监督机制,努力提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工作质效。截至目前,共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40319.9吨、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96.56公里,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9个,督促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26.68亩、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653.01亩、恢复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228.87亩。 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尾矿库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秦岭生态检察卫士”被最高检评为全国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改革破题 行政管理有区划,环境保护无边界。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 “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机制不健全、检察监督职能发挥与生态环境系统治理需求不匹配,是我们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治理亟待解决的问题。”王旭光思虑颇深。 陕西省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座谈会、专题会和推进会14次,围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撰写了十余万字的《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思路的报告》,对铁路、监所等派出检察院的机构、人员及工作情况作深入调研,论证改革的可行性。 经陕西省委编办同意,省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部加挂“生态环境检察部”牌子,集中指导和办理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系统推进生态环境检察机构、人员、职能、规则、机制专门化建设。 围绕“一山一水一平原”的生态功能分区,经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最高检同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了秦岭北麓、秦岭南麓、关中平原、陕北高原4个跨区划检察院,作为省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跨区划管辖涉秦岭、黄河流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跨区划检察院集中管辖与区划检察院地域管辖相辅相成、一体履职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发挥跨区划检察院督促制约的“杠杆”作用,驱动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与此同时,陕西省检察院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与省发改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等协调共享线索信息,实行重大线索统一管理、办案力量统一调配、办案规则统一完善、典型性案件统一发布,以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咨询制度,组建生态环境检察专家库,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作用,为生态环境检察再添“外脑”活力。 协同联动 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还秦岭以宁静、和谐、美丽,是百姓之渴望,也是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迫切需求。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加强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健全“林(田、河湖)长+检察长”“检察+社会”工作模式,积极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 在此基础上,加强省际跨区域检察协作,联合北京、天津、河北、河南、湖北等省市检察机关,出台服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协作意见,推动构建陕、甘、豫、川、鄂、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秦巴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同工作机制。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奋发进取的状态、向难而行的勇气、担当有为的魄力坚决扛起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努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王旭光语气坚定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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