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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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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凡友:原告铜官区宇璐五金机电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腾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晶晶:原告枞阳县锦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贵州柏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微诉被告杨海涛、贵州柏伊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0502民初54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史锦毛、柏楠楠: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至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史锦毛、柏楠楠追偿权纠纷(2023)皖0422民初375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陈永萍、徐大享:本院已受理原告本希贸易(扬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永萍、徐大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422民初5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蔡凤然:上诉人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就(2023)冀118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变更上诉请求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方近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05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马友全: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安徽和县诚亿饲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523民初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刘玉宝:本院受理原告张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玉宝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张强货款5556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5560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为止)。二、驳回原告张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240元,由被告刘玉宝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502民初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周浩江:本院受理(2023)川0726民初1016号原告李均安、颜崇进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并定于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陈家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杭州维益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阿峰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308号之二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欧阳兵:本院受理原告戴元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308号之一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8700号 李亮:本院审理原告章园森诉被告李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8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314号 高淑丹:原告乐清市智度电器有限公司诉你、郑元协、吴礼春、胡晓春、温州日安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乐清市协安电气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谭纪林、李忠兰: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0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德安、杨琳梅: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19日上午11点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双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敏、周国刚:本院受理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川0726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敏、周国刚在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始至2022年7月19日止,按年利率7.2%为标准计算;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0日始至100000元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0.80%为标准计算,被告刘敏在向原告支付利息时,应扣除其已支付的利息3115.919元。如果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446元,由被告刘敏、周国刚负担,原告北川羌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预交,被告刘敏、周国刚在还本付息时,一并向原告支付244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栎宸与被告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0726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杨栎宸支付误工费、工具和餐具费、房租费、交通费、材料款合计220100元。如果不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82元,减半收取计4041元,由被告山西鑫德凯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赵亚锋:本院受理原告赵永年诉你(2023)黑0225民初144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1,42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于占江:本院受理原告张全诉你(2023)黑0225民初143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归还欠款12,000元;二、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9日至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原告支付利息;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文艳:本院受理原告张秀成诉你(2023)黑0225民初1435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原、被告离婚;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孙德坤:本院受理原告于刚诉你(2023)黑0225民初143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购楼款6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王学良:本院受理原告侯坤诉你(2023)黑0225民初143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其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货款53,200元;二、被告支付诉讼成本费用4,000元;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山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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