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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3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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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定破字第2号
  因定陶县第一棉花加工厂破产清算工作基本完结,定陶县第一棉花加工厂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有关规定,但因今后仍有区政府逐年拨付的资金分配等工作需要处理,故应在终结破产程序的同时,继续保留破产管理人处理有关善后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裁定终结定陶县第一棉花加工厂破产程序。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2272号
贵州筑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艳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2023年7月19日9时00分在本院新大楼三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326号
王晓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祥与被告王晓静、陈太泉、胡继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56号
仲维忠:本院受理原告刘进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533号
刘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878号
沈伟:本院受理原告海杰与被告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87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80号
朱海霞:本院受理原告谢学敏与被告周耀、沈兴亮、朱海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46号
王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燕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710号
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同杰、贾凤英与被告上海芦浦房地产有限公司泗阳分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783号
李泽:本院受理的原告姬大山与被告李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884号
方裕淑: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沪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18号
时道兵、陶士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02号
徐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养玉与被告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834号
胡雅俊: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建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157号
王芳(身份证号码:513021199411195689):本院受理原告戴补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115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311号
卢美琼:本院受理原告梁勇、廖玉辉与被告卢美琼、胡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37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杨筱兰与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40号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徐婷与被告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222号
邵甜甜: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波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4061号
倪志安、许欢霞:本院受理的原告王波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1328号
何娇丽(公民身份号码:440882********2349,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雷州市杨家镇新埠村234号):本院受理原告平湖市新埭镇佳民制衣厂诉你、杨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352号
张中华、任桂美、马勇、张娇:本院受理原告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支行诉被告张中华、任桂美、马勇、张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苏交科国际(马来)公司(英文名称:JSTI INTERNATIONAL (M) SDN.BHD)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证书编号:N3200201500184)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苏交科国际(马来)公司
寻亲公告
  张晓睿,男,身份证号:11010720001113****,户籍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矿山街道,系何军(女,身份证号:11010719690415****)与张和明(男,身份证号码22242419720319****)之子。你母亲何军身患重病,盼与儿子张晓睿团聚。望张晓睿见此公告,速与何平或首钢矿山街道联系。
  何平:18633303043
  首钢矿山街道:0315-7713447
  联系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滨河村首钢矿山街委,收件人: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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