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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2023-05-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在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之际,为更好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职责,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近年来合同行政监管的新问题,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进一步夯实合同行政监管的法治基础,加强对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监管,列明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等禁止情形,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对于备受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问题——格式条款的规制,《办法》也给予了回应,规定禁止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在使用格式条款时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权益。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坚持监管与指导相结合、强制性执法与柔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合同行政监管这一“小切口”,谋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大文章”,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加强行政指导,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免费阅览、下载和参照使用。
  此外,《办法》相比较于旧版的、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年10月13日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而言,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将罚款上限提升至十万元,并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有效提升了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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