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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黄瓜”何以成为“拍案惊奇”

( 2023-05-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声音
  □ 赵志疆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协会反映,有人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向餐企索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根据我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生食类、部分冷食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应在专门的空间内制作。此外,餐饮单位若要经营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属于超范围经营。换言之,如果餐饮商家无证经营“拍黄瓜”之类的凉拌菜,确实涉嫌违规违法。
  毋庸讳言,不少餐饮小店都没有办理冷食类许可,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缺乏了解,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办理冷食类许可的门槛相对较高:按照规定,餐饮企业若要办理冷食类许可,需要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具备二次更衣的消毒设施、空气消毒设备和独立的空调。其中,仅“不低于5平方米的独立空间”一项,就让不少餐饮小店望而却步。
  近年来,频繁有餐饮小店因超范围经营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受到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处罚之下,不仅令不少餐饮小店叫苦不迭,也让某些职业打假人嗅到了商机——“拍黄瓜”此番重上热搜,正是拜职业打假人所赐。需要明确的是,打假天经地义,“假打”于法不容。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指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对于执法司法机关来说,甄别打假和“假打”是一个严谨的法律问题。对于餐饮小店来说,尽快摆脱纠缠也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于是,面对有备而来的职业打假人,自觉理亏的餐饮小店往往会自认倒霉、花钱免灾。如此一来,不仅进一步纵容了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而且放大了餐饮小店的生存困境。
  早在2021年6月,对于超范围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如何处罚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在公众留言中回应称,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此后不久,有职业打假人举报山东省安丘市16家商户未取得经营冷食类食品许可、超范围违法经营冷食类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认为,涉案16家商户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也明确规定,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就处罚种类、幅度只有原则性规定的,要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
  如果说首违不罚体现了柔性执法的温度,降低门槛则体现了减证便民的力度——2021年8月,甘肃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预包装食品简单加工、水果拼盘制作、在专用操作区域制作酱卤肉为半成品原料的热食类食品,或者售卖冷食酱卤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须载明“冷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具体到“拍黄瓜”这件事上,首先应明确要不要罚、怎么罚,其次应考虑能否调整冷食类许可范围,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如此,才能在法律刚性与民生温度之间实现平衡,既有力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也避免给非法牟利的职业打假人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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