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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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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被霸占谁来管怎么管?
专家:完善法律对霸占拒不挪车者进行治安处罚

( 2023-05-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近日,湖南长沙“车位被霸停直接焊死”一事持续引发社会热议。据报道,刘女士回到小区,发现自家不常用的车位上停着一辆车,于是联系车主唐女士过来移车。结果对方态度很不友好,表示自己在这个停车位停了两三个月,要求刘女士提供车位买卖合同,证实车位的“身份”。对此,刘女士表示这是个人信息不方便提供。
  在联系物业、报警等均无果后,刘女士在自家车位周边焊上了一圈铁栏杆,将霸占其车位的私家车团团围住,目前当事双方已和解,但有关车位的讨论还在继续。
  占据他人车位,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定义?占位者能否要求查看业主车位买卖合同?这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车位作为业主私人财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使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排除妨害等。如果私占他人车位,在车位主人多次要求挪走,甚至是报警处理后仍然态度恶劣,拒不移车的行为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法律并没有赋予占用车位的车主查看对方购买车位合同的权利,但是当类似纠纷出现时,车位业主可能需要拿出购买、租赁车位的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享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便尽快解决纠纷。”马丽红说。
  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小区抢车位大战,现实中自己购买或租用的车位被占的情况时有发生。
  今年3月,有市民反映,天津河西区有小区没有划定停车位,部分居民使用破旧的自行车、三轮车、椅子和绳子等物品,占用公共空间作为自家车位。
  4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小南街有居民投诉,自己小区车位本来就紧张,某快递公司的黄牌货车却长期占用免费车位,投诉后无人问津。
  5月,上海浦东新区有业主反映,小区刚改造完毕的13个道路停车位被一些业主瓜分干净,空出来的车位上要么摆放着自行车、警示牌等物件,要么“印着”业主自己用白色涂料手写的车牌号。
  为了“夺”回车位,被占车位的业主纷纷出招回应,有的采取了往对方车上扔垃圾、给汽车轮胎放气、四周设置障碍等行为。那么,用铁栏杆焊死的做法是否可行?
  马丽红说,业主焊死车位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业主需要拥有车位的所有权,如果是人防车位或者租用车位,即对车位享有的是使用权,业主一般没有权利对车位采取焊死这种严重影响其功能的处置。同时,业主的焊死行为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业主对于自己拥有产权的车位也不能随意进行处置,还需考虑到其他业主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法律事务部主任赵中华告诉记者,车位被长期霸占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的事件中,往往都有物业公司不作为的原因。
  “物业公司基于业主的委托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和停车服务,有义务根据合同的约定维护小区的停车秩序,发现占用他人车位的行为,应当履行劝阻、制止和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的义务,积极协调争议的解决。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对于霸占车位这种破坏基本秩序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如果物业公司不配合,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他人的车辆长期霸占业主自有车位的,业主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赵中华说。
  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包华介绍,物业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和停车服务合同为小区提供停车服务,并非执法部门,在没有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特别授权的情况下,物业无权强制挪车,更无权进行处罚。
  5月11日,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司法所组织唐女士和刘女士进行调解,双方在调解会上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唐女士向刘女士再次致歉,双方和解。
  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事为何拖了这么久?现实中,如果车位真的被人占用,业主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自救?
  马丽红说,对于时有发生的霸占车位现象,建议物业公司在事前应该做好宣传,区分业主专用停车位和公共停车位,事后应及时处理纠纷,采用挪车等方式解决纠纷。车位被占用现象时有发生,还可能是因为大家对车位的产权意识认识不足,认为车位本就是公用的,谁用都是用,占完之后甚至觉得自己有理。对此,可以通过普法宣传、设置车位旁标识等途径明确车位归属,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业主还可以通过拖车等方式自我救济,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不能损坏占用人的车辆,否则自己也会成为侵权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拖车的过程中要注意限度,将车拖出车位,不影响车位使用,也不能影响其他人的通行;当纠纷产生时,物业公司、行政执法部门也需及时跟进,定分止争,维护业主权利。”马丽红说。
  赵中华建议,小区的全体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共同决定的形式,表决通过停车管理办法,对进入小区的车辆进行充分告知,授权物业公司在不损害车辆的情况下挪车。
  “一些占车位者不配合、拒绝挪车,归根结底在于这类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作为一种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占车位本身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目前国家层面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参照第七十五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设定相应的行政处罚,通过公权力的介入,避免今后业主单打独斗式的维权。”赵中华说。
  也有网友认为,人们占车位的根源在于停车难,“如果有车位可以停,没人会故意停到别人车位上,或者想尽各种方式占车位”。
  据了解,为提升停车资源集约利用效率、实现停车规范有序,部分城市印发实施方案,指导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工作开展,更好为市民提供停车服务。
  江苏省无锡市发布《鼓励和促进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等公益性停车资源为开放重点,要求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将不少于20%的车位以错时、计时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并鼓励国有企业等利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停车资源。
  浙江省嘉兴市出台《持续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错时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尽量把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的空置停车位提供给市民,力争做到“少闲置、零闲置”,实现错时停车、资源共享。
  浙江省杭州市上线杭州市共享停车平台“邻里停”,其以社区为中心,整合小区、园区、商业综合体、学校等多处停车场车位数据,解决停车位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精准引导和错峰共享破解停车难题。通过“邻里停”小程序,业主也可以将闲置车位或车位的闲置时段出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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