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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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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马胜伟
家住山东的5岁女孩小娇,患有脑部肿瘤,母亲张某为了让小娇保守治疗,辗转全国多地苦心寻医,结果在网上找到所谓“名医”陈某,一年内花费43万余元。当小娇病情恶化、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张某才意识到被骗。 病情危急、必须尽快手术,此时身无分文的张某绝望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因救治刻不容缓,该检察院启动先行救助程序,垫付了5万元救助款,让小娇立即接受正规治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检察机关搜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全部款项。小娇历经两次手术转危为安。“是检察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手术后,小娇在母亲带领下到检察院专门表达了谢意。 这是南京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毅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司法为民,围绕救急救难,坚持公正平等、坚持惩罚与救助并重,通过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温情质效,救助件数、救助资金的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2021年以来,南京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900多件,先后有2000多人接受救助,救助金达2400多万元。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熊毅告诉记者,南京市检察院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党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司法救助规划,每季度专题研究解决救助难题,以更高的质量推进和提升办案质效。 其间,通过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救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审批环节不畅、救助标准不同、审批周期不一等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向南京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在统一思想认识后,整体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针对各类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出现“同案不同救”情形,市检察院及时组织市区两级院控申部门起草关于司法救助等外情形审批的相关规定,对司法救助等外的具体情形、提请审批的材料、审核要求、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以有关部门的名义印发施行。 为确保救助有效及时,南京市检察机关从2021年开始,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一案双移”机制,明确案管部门向刑检部门移送案件时,一并将案件基本信息移送控申部门,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申请救助情况,积极移送救助线索。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为一对新婚夫妻,丈夫当场死亡,妻子重伤急需手术治疗,鉴于手术花费较大,被害人家庭短时间内无法筹措,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救助,并通过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申报、审批6万元司法救助金,赶在手术前将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医院账户,被害人手术成功脱离危险。 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理念,构建了沟通反馈、信息对称、研判梳理的线索移送和审查机制,将司法救助案件从刑事案件向民行、未检、经济犯罪等案件延伸,以困难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为主要救助对象。 最高检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后,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困难对象的救助帮扶力度,对涉及重点救助人群的案件,启动“一案一报”机制,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对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将救急救困作用发挥到极致。 在周某司法救助案中,由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使周某之子当场死亡,周某夫妻二人身受重伤,嫌疑人又无力赔偿,南京市检察院主动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实地走访后提出10万元的救助意见,并快速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批及资金核拨。躺在病床上的周某接过检察官送来的10万元救助金,感激不已,病愈后还送来了“救急救困、情暖民心”的锦旗。 因为一场寻衅滋事案,受害人周某和王某分别收到10000元和4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在保险理赔时,本地户籍的周某拿到了理赔款,而外地户籍的王某却不在保险范围。 “能不能将民生保障对象从本地市民扩大到在本地受伤的所有人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宏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专门向有关部门报送了建议,最终得到采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展救助形式,延伸救助宽度,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积极整合资源,打造“1+N”多元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案施策、因人施策,主动与民政、妇联、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施分类帮扶、精准帮扶、多元帮扶,形成救助合力。 为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南京市检察机关还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跟踪预防返贫风险。 10年前,在一场事故中,9岁的小成失去了爸爸妈妈,留下他和3位常年患病的老人。嫌疑人家中一贫如洗,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醉驾和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考虑到案件特殊,检察院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很快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成家里。同时围绕小成的学习、生活和家庭等情况,量身定制了“十年帮扶计划”。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小成办理了孤儿保障、法律援助,申请了困难学生补助并减免在校的费用,还经常派人去小成家中慰问。2020年,小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重点高中。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继续聚焦司法为民初心,精准多元实施救助,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熊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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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被害人因案件陷入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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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深化司法救助为民解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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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5-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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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马胜伟
家住山东的5岁女孩小娇,患有脑部肿瘤,母亲张某为了让小娇保守治疗,辗转全国多地苦心寻医,结果在网上找到所谓“名医”陈某,一年内花费43万余元。当小娇病情恶化、被送往医院抢救时,张某才意识到被骗。 病情危急、必须尽快手术,此时身无分文的张某绝望地拨打了报警电话。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因救治刻不容缓,该检察院启动先行救助程序,垫付了5万元救助款,让小娇立即接受正规治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检察机关搜集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全部款项。小娇历经两次手术转危为安。“是检察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手术后,小娇在母亲带领下到检察院专门表达了谢意。 这是南京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毅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全市检察机关聚焦司法为民,围绕救急救难,坚持公正平等、坚持惩罚与救助并重,通过能动履职,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温情质效,救助件数、救助资金的增速均创历史新高。 2021年以来,南京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900多件,先后有2000多人接受救助,救助金达2400多万元。 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熊毅告诉记者,南京市检察院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党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司法救助规划,每季度专题研究解决救助难题,以更高的质量推进和提升办案质效。 其间,通过调研发现,检察机关在开展救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审批环节不畅、救助标准不同、审批周期不一等问题,市检察院积极向南京市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在统一思想认识后,整体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针对各类当事人提出救助申请出现“同案不同救”情形,市检察院及时组织市区两级院控申部门起草关于司法救助等外情形审批的相关规定,对司法救助等外的具体情形、提请审批的材料、审核要求、救助标准进行了明确,并以有关部门的名义印发施行。 为确保救助有效及时,南京市检察机关从2021年开始,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一案双移”机制,明确案管部门向刑检部门移送案件时,一并将案件基本信息移送控申部门,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申请救助情况,积极移送救助线索。 在办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害人为一对新婚夫妻,丈夫当场死亡,妻子重伤急需手术治疗,鉴于手术花费较大,被害人家庭短时间内无法筹措,市区两级检察院共同救助,并通过先行救助程序,48小时内申报、审批6万元司法救助金,赶在手术前将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医院账户,被害人手术成功脱离危险。 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理念,构建了沟通反馈、信息对称、研判梳理的线索移送和审查机制,将司法救助案件从刑事案件向民行、未检、经济犯罪等案件延伸,以困难户、未成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为主要救助对象。 最高检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后,南京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困难对象的救助帮扶力度,对涉及重点救助人群的案件,启动“一案一报”机制,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对侵权行为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当事人,检察机关可以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将救急救困作用发挥到极致。 在周某司法救助案中,由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使周某之子当场死亡,周某夫妻二人身受重伤,嫌疑人又无力赔偿,南京市检察院主动告知其可申请司法救助,实地走访后提出10万元的救助意见,并快速办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批及资金核拨。躺在病床上的周某接过检察官送来的10万元救助金,感激不已,病愈后还送来了“救急救困、情暖民心”的锦旗。 因为一场寻衅滋事案,受害人周某和王某分别收到10000元和4000元的司法救助金,但在保险理赔时,本地户籍的周某拿到了理赔款,而外地户籍的王某却不在保险范围。 “能不能将民生保障对象从本地市民扩大到在本地受伤的所有人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胡宏针对该案发现的问题专门向有关部门报送了建议,最终得到采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南京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展救助形式,延伸救助宽度,做到“应救即救”“应救尽救”,积极整合资源,打造“1+N”多元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因案施策、因人施策,主动与民政、妇联、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沟通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实施分类帮扶、精准帮扶、多元帮扶,形成救助合力。 为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南京市检察机关还深化“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理念,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跟踪预防返贫风险。 10年前,在一场事故中,9岁的小成失去了爸爸妈妈,留下他和3位常年患病的老人。嫌疑人家中一贫如洗,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醉驾和逃逸,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考虑到案件特殊,检察院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很快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成家里。同时围绕小成的学习、生活和家庭等情况,量身定制了“十年帮扶计划”。与相关部门协调,为小成办理了孤儿保障、法律援助,申请了困难学生补助并减免在校的费用,还经常派人去小成家中慰问。2020年,小成以优异的成绩考入某重点高中。 “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将继续聚焦司法为民初心,精准多元实施救助,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熊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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