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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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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小勇:本院受理宁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孙吉国: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881民初323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陶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允辉: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陶平: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72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吴莉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孔庆龙: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张克号: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尤中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7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夏文元: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6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周道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70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甄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4民初37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胡烨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并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市锦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盛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市锦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25民初6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一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建湖县非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志良、吴云:本院受理原告夏林美与被告建湖县非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秦志良、吴云买卖合同纠纷(2023)苏0925民初2341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晓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3年6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戚庆军:本院受理蔡继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戚庆军:本院受理蔡继颂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尹红荣:本院受理原告华饶、吴天、潘浩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赵志洋:本院受理陈运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1182民初13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无锡家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浦青诉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安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登恒:本院受理无锡市峰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诉丁平南与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登恒:本院受理原告无锡市峰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丁平南、第三人王登恒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苏0205民初719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丁平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善荣:本院受理原告刘红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4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发权:本院受理原告邵思锋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382民初121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246号 谢守文:原告浙江佳利工艺品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黄建荣:本院审理原告叶建南与被告黄建荣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金信松:本院审理原告张启军与被告金信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钟登付:本院受理南京凤宁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523民初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李发学:本院受理原告周维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2023)皖1502刑初90号 本院于2023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汪礼祥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以下调解协议:被告汪礼祥于该调解协议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400元(此款已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9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本溪市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的张丽春与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提交选定仲裁庭组庭方式、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未在公告期限内答辩及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员,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答辩期满后第16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31号10层本溪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务请准时到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裁决。特此公告!
本溪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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