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1/4中缝 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被告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博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谭万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677号 印永生:本院受理原告顾小朋与被告印永生、刘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6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银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银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土地承包费16000元、被告银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财产保全费360元,诉责保险费400元,合计7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275号 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贵贵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1号 马家虎(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5号社区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70826198503045719):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马家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马家虎支付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货款9657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自2023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15元、公告费1175元,由被告马家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792号 帅晓兰、苟天斌:本院受理原告罗忠志与被告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帅晓兰、第三人苟天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6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罗忠志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罗忠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原告罗忠志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1.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第一季度房屋租金损失10044元;2.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商铺装修损失31878元;3.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库存损失150099元×0.88=132087元,另加无吊牌价的服装19件,酌情赔偿300元、衣架裤架300元;4.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蒸汽熨斗1台(价值500元)、饮水机1台(价值160元)、水桶1个(价值40元)、袜子19双(价值190元)、凳子3根(价值540元)、收银台1个(价值400元)、拖线插板1个(价值40元);以上价值1870元;5.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违约金35974元(月租金×30%×租赁期限);6.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公告费380元;7.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8.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停业损失,由于停业期间的收入无法估量,请求贵院酌情支持每月3000元,合计339000元(3000元/月×113月)。(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不可归责于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共计:556833元;9.判令被告帅晓兰承担连带责任;10.为了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为了减少上诉人已历经多年的诉累,请求撤销(2014)船山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四、五、六项;11.本案诉讼费以及前诉程序的所有诉讼费10280元,反诉费1640元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1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杨阳:本院受理原告沈言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沈思语、沈语辰由原告抚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影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力加本:本院受理原告索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4号 关晓乐:原告程维与被告关晓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青海利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孙永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214号 庞江涛、黄亚培:本院受理原告何天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345号 王振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文苑幼儿园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740号 叶春芳(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太平村圩东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8711215335):本院受理原告章跃明与被告叶春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叶春芳支付原告章跃明货款5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章跃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章跃明负担18元,由被告叶春芳负担32元。本案公告费930元,由被告叶春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薛维佳、吉林省优护家庭医生呼叫中心有限公司乾安县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薛维佳立即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88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作南:本院受理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王作南向原告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给付4017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截止2023年3月2日暂计为7218元;2、请求判令原告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作南名下汽车(号牌号码:吉A6Y69J,车辆识别代号:LVVDB21B2HD272356)享有抵押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王作南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淑芳:本院受理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武淑芳立即偿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垫付的车辆租金人民币199,333.37元及利息(利息以每期垫付金额为基数,自每期垫付之日起至给付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计息标准);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武淑芳立即向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对车牌号为黑EK5291(车辆识别代号为LFNMVXSX2L1F44208)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左秀斌:本院受理原告赵京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人民法院公告
|
|
|
|
( 2023-05-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1/4中缝 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明诉被告河北中溱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博雅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谭万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1283民初9677号 印永生:本院受理原告顾小朋与被告印永生、刘华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283民初967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银建:本院受理的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与你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2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银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土地承包费16000元、被告银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吾日开西·吾斯曼财产保全费360元,诉责保险费400元,合计7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1275号 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贵贵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东桥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51号 马家虎(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5号社区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70826198503045719):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马家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马家虎支付原告永康市古山唐仔不锈钢制品厂货款96573.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损失自2023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15元、公告费1175元,由被告马家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6792号 帅晓兰、苟天斌:本院受理原告罗忠志与被告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帅晓兰、第三人苟天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川0903民初6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原告罗忠志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罗忠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原告罗忠志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1.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第一季度房屋租金损失10044元;2.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商铺装修损失31878元;3.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库存损失150099元×0.88=132087元,另加无吊牌价的服装19件,酌情赔偿300元、衣架裤架300元;4.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蒸汽熨斗1台(价值500元)、饮水机1台(价值160元)、水桶1个(价值40元)、袜子19双(价值190元)、凳子3根(价值540元)、收银台1个(价值400元)、拖线插板1个(价值40元);以上价值1870元;5.判令被上诉人遂宁荣兴大都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违约金35974元(月租金×30%×租赁期限);6.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公告费380元;7.判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律师代理费5000元;8.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停业损失,由于停业期间的收入无法估量,请求贵院酌情支持每月3000元,合计339000元(3000元/月×113月)。(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属于不可归责于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共计:556833元;9.判令被告帅晓兰承担连带责任;10.为了减轻人民法院的工作压力,为了减少上诉人已历经多年的诉累,请求撤销(2014)船山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四、五、六项;11.本案诉讼费以及前诉程序的所有诉讼费10280元,反诉费1640元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12.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杨阳:本院受理原告沈言礼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生子女沈思语、沈语辰由原告抚养;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建:本院受理原告张文影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力加本:本院受理原告索巴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334号 关晓乐:原告程维与被告关晓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33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青海利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青海省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被上诉人孙永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民终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214号 庞江涛、黄亚培:本院受理原告何天增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42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5345号 王振北: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新华区文苑幼儿园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53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740号 叶春芳(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河太平村圩东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321198711215335):本院受理原告章跃明与被告叶春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叶春芳支付原告章跃明货款57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1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章跃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章跃明负担18元,由被告叶春芳负担32元。本案公告费930元,由被告叶春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1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薛维佳、吉林省优护家庭医生呼叫中心有限公司乾安县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薛维佳立即给付赔偿款人民币188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作南:本院受理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王作南向原告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给付4017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1年11月2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截止2023年3月2日暂计为7218元;2、请求判令原告吉林省力宇汽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王作南名下汽车(号牌号码:吉A6Y69J,车辆识别代号:LVVDB21B2HD272356)享有抵押权,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王作南负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武淑芳:本院受理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武淑芳立即偿还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垫付的车辆租金人民币199,333.37元及利息(利息以每期垫付金额为基数,自每期垫付之日起至给付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计息标准);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武淑芳立即向原告吉林省银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告对车牌号为黑EK5291(车辆识别代号为LFNMVXSX2L1F44208)车辆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左秀斌:本院受理原告赵京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黑0225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