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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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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年来,工贸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新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通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金属冶炼企业发生较大事故8起,造成32人死亡,其中6起发生在检维修或设备安装作业环节;特殊作业发生事故264起、死亡255人,违规作业问题突出;此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带来新风险。 针对上述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明确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要求所有工贸企业对照标准主动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标精准执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标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新版标准更加权威科学 《判定标准》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涉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等;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据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介绍,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应急管理部在分析研究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判定标准》。 “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5年多,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纳入判定标准范围。”杨智慧说,《判定标准》充分分析了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共形成了管理类、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64项,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了5项。 据杨智慧介绍,与2017年版相比,《判定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更加权威。 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判定标准》突出事故导向,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此外,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等重大风险环节;特别是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 安全生产形势有新特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产工艺、环境的变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新特点。杨智慧对2022年全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 一是冶金、有色等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事故多发。2022年金属冶炼企业发生8起较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25人受伤。金属冶炼企业的检维修作业比较多,大量工作交由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转包、分包大量存在,很容易造成各方责任衔接不畅,出现安全管理的盲区漏洞;一线作业人员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有的第三方直接找临时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技能不足。 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带来新风险。近年来,环境治理逐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广泛应用第三方治理模式,一些新问题新风险涌现。环保设备设施第三方治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很多大型工贸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委托给第三方治理企业,但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安全职责上界定不清,造成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弱化。如马钢“2·6”脱硫脱硝系统料仓开裂较大事故、广东联昇线路公司“12·25”中毒较大事故都是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检维修、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是特殊作业事故占比较高。2022年共发生特殊作业事故264起、死亡255人,暴露出企业对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问题突出。 《判定标准》是工贸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根本依据,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非常重要,对此,应急管理部将出台解读材料,对64项条款逐项进行解释说明,把解读打造成一部图文并茂的“工具书”,让企业相关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都能看得懂内容,找得出重大隐患,并邀请专家辅导,把问题理清楚。 专家指导助企治理隐患 就如何推动更好地实施《判定标准》,杨智慧表示,今年将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一直是安全监管执法的着力点。应急管理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并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监管部门要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统筹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 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高风险的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据了解,去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专家组对16个轻工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今年将继续对12个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同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开展指导服务的省级重点县,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没有查出,或者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没有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强化执法,倒逼不主动排查整改的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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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可能发生群死群伤重大安全风险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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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新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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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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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年来,工贸行业发生的典型事故暴露出一些新问题、新风险。应急管理部近日通报的数据显示,2022年,金属冶炼企业发生较大事故8起,造成32人死亡,其中6起发生在检维修或设备安装作业环节;特殊作业发生事故264起、死亡255人,违规作业问题突出;此外,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带来新风险。 针对上述新问题、新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充分考虑企业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安全水平整体提升等因素,应急管理部近日出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明确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要求所有工贸企业对照标准主动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对标精准执法。同时,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以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标尺”,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新版标准更加权威科学 《判定标准》明确了3方面6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其中管理类共3项,涉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等;行业类列举了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共47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专项类列举了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共14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据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局长杨智慧介绍,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应急管理部在分析研究近年来工贸行业典型事故、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对《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进行了修订,形成《判定标准》。 “2017版判定标准已经使用了5年多,一方面,生产经营单位不断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反复执法检查,特别是去年‘百日清零行动’集中整改了一大批重大事故隐患,加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风险程度显著降低或已基本整改完毕;另一方面,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投运,出现了一些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须纳入判定标准范围。”杨智慧说,《判定标准》充分分析了近年来工贸企业事故情况,聚焦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项行动、“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共形成了管理类、行业类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64项,与2017年版相比,增加了5项。 据杨智慧介绍,与2017年版相比,《判定标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年版的判定标准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判定标准》上升为部门规章,增强了法律效力,更加权威。 针对近年来因承包、承租单位管理混乱、无证作业引发事故增多的趋势,《判定标准》突出事故导向,新增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等3项涉及管理方面的判定标准;此外,集中治理各行业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冶金、有色行业聚焦高温熔融金属和有毒有害气体,建材行业聚焦事故多发的清库作业、可燃和有毒气体等重大风险环节;特别是对涉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限空间作业范围进行了调整,限定在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有限空间作业的辨识、审批和作业等要求,这与重大风险息息相关,条款内容更加科学。 安全生产形势有新特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生产工艺、环境的变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新特点。杨智慧对2022年全国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分析。 一是冶金、有色等金属冶炼企业检维修事故多发。2022年金属冶炼企业发生8起较大事故,造成32人死亡、25人受伤。金属冶炼企业的检维修作业比较多,大量工作交由第三方来组织实施,转包、分包大量存在,很容易造成各方责任衔接不畅,出现安全管理的盲区漏洞;一线作业人员主要为劳务派遣人员,有的第三方直接找临时工,作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技能不足。 二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带来新风险。近年来,环境治理逐步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广泛应用第三方治理模式,一些新问题新风险涌现。环保设备设施第三方治理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能力不足,很多大型工贸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环保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委托给第三方治理企业,但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在安全职责上界定不清,造成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弱化。如马钢“2·6”脱硫脱硝系统料仓开裂较大事故、广东联昇线路公司“12·25”中毒较大事故都是第三方治理企业在检维修、清理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三是特殊作业事故占比较高。2022年共发生特殊作业事故264起、死亡255人,暴露出企业对特殊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清,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对实施特殊作业的人员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问题突出。 《判定标准》是工贸企业排查治理重大隐患的根本依据,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内容非常重要,对此,应急管理部将出台解读材料,对64项条款逐项进行解释说明,把解读打造成一部图文并茂的“工具书”,让企业相关人员和执法检查人员都能看得懂内容,找得出重大隐患,并邀请专家辅导,把问题理清楚。 专家指导助企治理隐患 就如何推动更好地实施《判定标准》,杨智慧表示,今年将聚焦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强化精准执法,督促各地区和企业认真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整改质量。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少数”,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一直是安全监管执法的着力点。应急管理部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滚动开展对标自查自改,并定期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监管部门要坚持热情服务和严格监管并重,统筹开展好专家指导服务和精准严格执法。 一方面,各级监管部门要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指导服务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高风险的重点企业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据了解,去年,应急管理部组织若干专家组对16个轻工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开展了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取得非常好的成效,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今年将继续对12个重点县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同时,要求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开展指导服务的省级重点县,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另一方面,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主要责任人履职的情况,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没有查出,或者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没有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通过强化执法,倒逼不主动排查整改的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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