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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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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担责赔偿

( 2023-04-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说法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鹿萱

  近年来,直播带货行业发展迅速,不少商家开始加入其中,而“搭便车”“傍名牌”等违法乱象也随之日渐增多。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大润发”超市诉“太润发”直播网店的商标侵权案。
  “大润发”是由台湾润泰集团投资创办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在全国拥有几百家连锁门店,品牌知名度较高,“大润发”商标权利人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成公司)。
  2022年1月,康成公司在某网络直播平台发现了一家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倒闭清仓”、头像字样为“太润发搬迁清仓”的店铺。康成公司认为该店铺账号头像、名称等处突出使用“大润发”标识,侵犯了“大润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误导消费者且扰乱正常社会秩序,遂将该店铺经营者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20万元。
  法院查明,涉案温州某电子商务商行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潘某,于2021年9月16日成立,2022年8月8日办理注销登记。
  法院认为,潘某作为涉案字号登记的经营者,应对该字号行为承担责任。潘某在平台开设网店的名称中使用“大润发”文字,头像使用“图案+太润发+倒闭清仓”的组合标识,均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使用行为,且其从事的零售服务与康成公司的“大润发”商标属于同类服务。潘某使用的“大润发”与“大润发”商标相同,“太润发”与“大润发”商标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权故意十分明显,故判令潘某赔偿康成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
  一审判决后,潘某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目前潘某已履行部分赔偿款项。


  法官庭后表示,直播带货的蓬勃发展给商家和消费者都带去了便利。然而,在经营者享受流量和利益的同时,侵权违法问题亦从线下走向线上。
  本案中,“大润发”商标为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既是某种服务项目的标志,也是指示服务项目提供者的标志,具有区别服务出处,表明服务质量的功能。被告潘某将其直播店铺取名为“大润发广州店倒闭清仓”、店铺头像使用“太润发”文字,均起到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且会使消费者混淆服务的提供方,已经侵害了康成公司的商标权利,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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