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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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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天娇
从事招聘工作的于某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离职后,借用前同事账号下载了原公司资源库中的1.3万余份简历,并将部分简历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须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治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于某与孙某此前在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任职,该公司职员均使用某通信软件办公,软件内含有公司的个人简历资源库。2022年5月末,于某离职,公司将其通信软件账户注销。为寻找新工作,于某开始准备个人简历,他想参考相关简历信息,便向前同事孙某借用其通信软件账户。孙某未曾多想,便将账号密码告诉了于某。 登录孙某账号后,于某见资源库内个人简历可任意下载,便滋生了转卖个人信息获利的想法。随后,于某利用孙某通信软件账号,从公司招聘系统内下载了上万份包含个人信息的简历。 受害公司通过后台日志监测到有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工区IP大量下载个人简历信息,遂报案,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于某向公安机关供述,2022年6月29日至7月15日,他以查看、学习简历内容为由,借用前同事孙某办公软件账号,从公司人才库里下载了大量简历,这些简历中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履历、教育背景、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此后他通过将部分简历出售给他人的方式,非法获利16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于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月11日,顺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女子学院的百余名学生进行了现场旁听。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赔偿金数额、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了陈述及辩论意见。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对被告人于某作出上述判决。 “同学们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掌握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技能,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程序、不转发有害信息,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同时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妥善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缴费单据、快递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避免被恶意利用。”庭审结束后,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素娟为学生们上了一节普法课,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标准、法律后果等,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了介绍。 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加深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日后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案被告人的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隐私还容易被进一步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相关信息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宋素娟说,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也提醒公众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散播、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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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前公司超万份简历出售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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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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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徐伟伦 □ 本报通讯员 王天娇
从事招聘工作的于某从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离职后,借用前同事账号下载了原公司资源库中的1.3万余份简历,并将部分简历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认定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同时须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共计1.6万余元。 《法治日报》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于某与孙某此前在北京某人力资源公司任职,该公司职员均使用某通信软件办公,软件内含有公司的个人简历资源库。2022年5月末,于某离职,公司将其通信软件账户注销。为寻找新工作,于某开始准备个人简历,他想参考相关简历信息,便向前同事孙某借用其通信软件账户。孙某未曾多想,便将账号密码告诉了于某。 登录孙某账号后,于某见资源库内个人简历可任意下载,便滋生了转卖个人信息获利的想法。随后,于某利用孙某通信软件账号,从公司招聘系统内下载了上万份包含个人信息的简历。 受害公司通过后台日志监测到有人在非工作时间、非工区IP大量下载个人简历信息,遂报案,后于某被公安机关查获。于某向公安机关供述,2022年6月29日至7月15日,他以查看、学习简历内容为由,借用前同事孙某办公软件账号,从公司人才库里下载了大量简历,这些简历中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履历、教育背景、家庭住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此后他通过将部分简历出售给他人的方式,非法获利16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于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月11日,顺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华女子学院的百余名学生进行了现场旁听。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违法所得数额、赔偿金数额、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等”焦点问题,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了陈述及辩论意见。合议庭休庭合议后,当庭对被告人于某作出上述判决。 “同学们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掌握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技能,不点击陌生链接,不下载来路不明程序、不转发有害信息,保护好个人账号和密码,防止信息泄露,同时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妥善处理包含个人信息的缴费单据、快递单、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避免被恶意利用。”庭审结束后,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素娟为学生们上了一节普法课,围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定罪量刑的标准、法律后果等,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审理程序进行了介绍。 学生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庭审,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法带来的惨痛教训,加深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日后会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本案被告人的此类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被泄露的隐私还容易被进一步用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相关信息所有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这一行为在触犯刑法的同时,也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宋素娟说,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信息安全的决心和力度,也提醒公众在保护好个人隐私的同时,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散播、发布他人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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