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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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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浙0783破7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1日裁定受理中磊建设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3年6月21日前向中磊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再次申报,在重整程序中自动沿用。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吴宁街道人民路222号8楼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杜律师;联系电话:13758962962;现场接待时间:申报期限内工作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4时-17时。中磊建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7月6日9时00分在东阳市人民法院第21审判庭(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江北街道人民北路56号)采取现场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参会的债权人,管理人将在会前对其发送参会须知(包括登陆平台、账号和密码等)。为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请各债权人在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按照管理人通知要求,使用智能手机登入会议系统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和投票表决。特此公告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018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限被告李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46634.7元;案件受理费966元,由被告李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安康新滨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小屋智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城永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姚永恒:本院受理原告郑英志、唐友芝、贺习霞、江丹、谢正斌、茹小花诉你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陕0902民初447号、(2023)陕0902民初449号、(2023)陕0902民初445号、(2023)陕0902民初464号、(2022)陕0902民初320号、(2023)陕0902民初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刘新桥、付淑华、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绿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与被告刘新桥、付淑华、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绿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刘新桥、付淑华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贷款本金269,976.05元及利息(截至2023年3月27日利息53,805.55元、罚息33,961.15元,自2023年3月28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被告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绿园有限公司对被告刘新桥、付淑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绿园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刘新桥、付淑华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汽车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李安、李小华、徐碎柳、李国珍、李国娇、李国杏、李建中、李计、李计月: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房屋补偿款、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零柒佰捌拾柒元整(1370787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李安、李小华、徐碎柳、李国珍、李国娇、李国杏、李建中、李计、李计月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杨伯星: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的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等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陆拾肆元整(21664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杨伯星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徐洪伟、徐青伟、徐丽芬、徐绍雄、徐碎柳: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类住宅”一次性房屋补助款、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佰壹拾柒万壹仟零肆拾贰元整(2171042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徐洪伟、徐青伟、徐丽芬、徐绍雄、徐碎柳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姚特芬、杨宏: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柒仟零柒拾伍元整(17075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姚特芬、杨宏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叶学仁、林碎霞: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类住宅”一次性房屋补助款、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捌仟壹佰玖拾元整(248190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叶学仁、林碎霞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杜建军: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的附属物补偿费、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柒万伍仟肆佰肆拾捌元整(75448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杜建军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陈清芬、陈东康: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等款项共计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玖拾叁元整(23693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陈清芬、陈东康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周议民、周煜煦: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陆仟肆佰玖拾贰元整(106492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们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周议民、周煜煦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杜建雄: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的附属物补偿费、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柒万叁仟柒佰柒拾捌元(73778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杜建雄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罗歌勇、罗歌忠: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类住宅”一次性房屋补助款、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贰佰壹拾柒元(298217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罗歌勇、罗歌忠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陈展、陈秋义:
  提存申请人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1597225711E)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房屋征收应支付给你们的附属物补偿费、“类住宅”一次性房屋补助款、非建筑占地超标准容积率土地补偿费、临时安置费、住宅房屋搬家补偿费(搬入)、“住改商”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款项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贰仟零柒拾元(322070元),现该款已于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提交我处。望你在接到本处通知后,由陈展、陈秋义持本人身份证件到青田县公证处领取提存款。
  告知: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公 告
北京市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将应退还你公司的工程款人民币1600000元提存我处,请及时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员:杨箐,联系电话:58073627、58073587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2023年4月18日
公 告
北京长阳泰兴保洁服务中心:2023年3月16日,我局对你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房环保罚字[2023]2号),现依法向你中心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房环保罚字[2023]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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