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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增加独董履职手段前移监督关口

( 2023-04-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周芬棉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甩掉“花瓶董事”标签,真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证监会近日起草形成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职责与履职方式、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章节。国办意见提出的明确独董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加强履职保障、严格履职情况监督管理等重点改革任务,在《办法》中得以落实、细化。
  在任职资格与任免方面,《办法》明确独董独立性、任职条件、任职期限及兼职等规定,从提名、资格审查、选举、持续管理、解聘等方面全链条优化独董选任机制,提升独董独立履职的能力。
  在职责与履职方式方面,《办法》在明确独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及提出建议职责的基础上,将监督事项重点聚焦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增加独董的履职手段,建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机制,搭建独董履职平台,要求独董对关键领域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前移监督关口。
  在履职保障方面,《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从人员组织、知情权、经费等方面为独董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并明确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董履职的监督管理,强化独董履职保障的监督约束力。
  在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相关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可以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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