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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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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特殊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

( 2023-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本报记者 马超 王志堂
  
  3月14日上午,一场特别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在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张楠坤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检察官孟会生,共同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张某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法治教育。
  2022年3月3日凌晨,程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晋源区小站营A区5号楼西侧窃取灰色五菱宏光面包车一辆。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7900元。
  次日凌晨,程某某等人又在晋源区龙盛苑小区9号楼及平地窑小区单元楼门口窃取电动车电瓶。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考虑到涉案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性质、情节,检察机关拟对其不起诉。
  令程某某和张某某没想到的是,检察官将附条件不起诉宣布仪式放在了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附条件不起诉是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一项特殊程序,在满足罪名、刑期、起诉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其悔罪表现,给予其‘暂不起诉’的机会,促使涉罪未成年人积极自我改造,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当前,检察机关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胡建民说。
  然而,大部分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法治教育少,法律意识淡薄,因此无视法律,轻则违反考察规定,重则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严重违背附条件不起诉初衷,也影响司法人员办案质效。
  如何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中树立法律的威严,让他们在感受法律厚爱的同时明白法律的力度,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呢?
  晋源区检察院积极创新,借助太原市检察院驻省未管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将宣布仪式落在了未管所。“在未管所高墙内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是一次沉浸式的法治课堂,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胡建民说。一边是失去自由的同龄人,一边是检察机关给予的不被羁押的机会,强烈对比带给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灵冲击,既能让其明白法律的严肃、自由的可贵,又能感受到司法机关的良苦用心,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法规,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初衷。
  宣布仪式上,张楠坤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详细阐述了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理由,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孟会生随即讲解了未管所的职能,并通过监控介绍了未成年罪犯的日常生活,希望程某某、张某某能够认真悔过,珍惜司法机关给予的机会。
  “我们一定会遵守各项规定,珍惜自由,认真生活,决不再犯!”面对检察官的宣布及教育,程某某、张某某当即表示。其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好好管教孩子,决不让孩子再次踏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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