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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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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旁听席上,坐着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山海关铁路技师学院的500余名师生。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审理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让在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这是该市首次将真实的庭审“搬”进校园。 感受庭审全程体验生动普法 “知道朋友借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跑分”“当时太年轻了不懂法”“我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 吴某出生于1999年,只有小学学历,常年混迹社会,素有陋习。“哥们儿,有个小忙需要你帮一下,我最近有项业务,需要借你银行卡用用。”虽然知道朋友杨某平时干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勾当,但出于“哥们义气”,他还是答应得很干脆。随后,明知杨某借用其银行卡是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吴某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及本人手机出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经查,吴某出借的4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27万元。 案发后,受害人向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报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接到山海关警方的电话后,吴某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文体中心的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采用多媒体示证形式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期间,山海关区检察院干警为学生们播放了反诈歌曲《天上不会掉馅饼》,并介绍了国家反诈App。 通过庭审,被告人吴某认罪悔罪。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卫东以《人生不“卡”顿》为题,结合庭审案例,为现场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两卡”犯罪法治教育课。 一场真实的庭审,一次生动的普法,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达到普法与警示的教育效果。 创新普法形式提高防范意识 “到学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首先是提醒学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忌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教育大家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其次,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广大青年要谨慎交友,学会辨别与拒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据了解,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诸多在校学生因为缺乏社会阅历,被一些“卡头”忽悠,成为“工具人”触犯刑律。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发布的“兼职广告”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旁听案件审理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课堂,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会尊崇法治、信仰法律,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山海关区15所中小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副校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 “山海关区检法机关创新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工作的参与感,真正让青少年入脑入心,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河北省人大代表于淼对活动点评说。 延伸工作职能做强未检事业 近年来,山海关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对象”,扩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加大校园普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山海关区检察院坚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9所。该院联合山海关区教体局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实现“全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全部中小学校、幼儿园”两个“全”覆盖,2021年以来检察长带头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讲22场。 在严把教职工入口关方面,山海关区检察院成立全市首家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中心,制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内93所学校、校外培训机构2739名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等犯罪信息查询,在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生。 山海关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区纪委监委、教体局等10部门召开强制海报赠与仪式暨强制海报制度联席会,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宣传,以“我管”促“都管”,呼吁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力量,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守初心,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联合社会各界将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做得有力度、有温度。”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世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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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法检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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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青少年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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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周宵鹏 □ 本报见习记者 李雯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随着法槌敲响,一场特殊的法庭审理正式开始。旁听席上,坐着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和山海关铁路技师学院的500余名师生。 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携手将庭审“搬”进校园,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开审理吴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让在校学生“沉浸式”体验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律威严,这是该市首次将真实的庭审“搬”进校园。 感受庭审全程体验生动普法 “知道朋友借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跑分”“当时太年轻了不懂法”“我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 吴某出生于1999年,只有小学学历,常年混迹社会,素有陋习。“哥们儿,有个小忙需要你帮一下,我最近有项业务,需要借你银行卡用用。”虽然知道朋友杨某平时干着电信网络诈骗的勾当,但出于“哥们义气”,他还是答应得很干脆。随后,明知杨某借用其银行卡是为网络赌博平台“跑分”,吴某仍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的账号、密码及本人手机出借给杨某用于支付结算使用。经查,吴某出借的4张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达27万元。 案发后,受害人向秦皇岛市公安局山海关分局报案,警方随即立案侦查。接到山海关警方的电话后,吴某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认定为自首。 在秦皇岛市职业技术学校文体中心的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采用多媒体示证形式出示了指控犯罪的证据,并结合案情开展法庭教育。合议庭评议期间,山海关区检察院干警为学生们播放了反诈歌曲《天上不会掉馅饼》,并介绍了国家反诈App。 通过庭审,被告人吴某认罪悔罪。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吴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吴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崔卫东以《人生不“卡”顿》为题,结合庭审案例,为现场学生讲授了一堂生动的“两卡”犯罪法治教育课。 一场真实的庭审,一次生动的普法,不仅增强了学生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达到普法与警示的教育效果。 创新普法形式提高防范意识 “到学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首先是提醒学生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切忌贪图小利而误入歧途,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教育大家增强反诈防骗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其次,通过真实案例,警示广大青年要谨慎交友,学会辨别与拒绝。”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 据了解,近年来,尤其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诸多在校学生因为缺乏社会阅历,被一些“卡头”忽悠,成为“工具人”触犯刑律。还有一些学生由于没有收入来源,容易被“卡头”发布的“兼职广告”诱惑,发展成为“卡农”。 旁听案件审理的学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课堂,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给自己敲响了警钟,今后一定会尊崇法治、信仰法律,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 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山海关区15所中小学校负责德育工作的副校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了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 “山海关区检法机关创新普法形式,增强了普法工作的参与感,真正让青少年入脑入心,有助于帮助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养成用法习惯。”河北省人大代表于淼对活动点评说。 延伸工作职能做强未检事业 近年来,山海关区检察院积极延伸工作职能,抓住青少年这个“重要对象”,扩展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创新普法讲法内容,筑牢校园安全防护网,做深做实法治副校长工作,不断加大校园普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山海关区检察院坚持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携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积极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工作机制,协同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19所。该院联合山海关区教体局制定《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实施办法》《法治进校园工作方案》,实现“全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全部中小学校、幼儿园”两个“全”覆盖,2021年以来检察长带头深入学校开展普法宣讲22场。 在严把教职工入口关方面,山海关区检察院成立全市首家教职员工准入查询中心,制定《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内93所学校、校外培训机构2739名教职员工进行性侵害等犯罪信息查询,在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发生。 山海关区检察院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区纪委监委、教体局等10部门召开强制海报赠与仪式暨强制海报制度联席会,立足职能定位,加强宣传,以“我管”促“都管”,呼吁社会各界整合资源力量,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庭审进校园活动是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举措之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守初心,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联合社会各界将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做得有力度、有温度。”山海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世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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