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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助力古树保护

( 2023-03-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康 锦 张力元

  “这次会签文件,给以后的工作开展提供了参考和指导,也凝聚了古树名木保护的合力……”近日,翻看着刚刚会签的文件,谈起古树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办案感悟,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晓玲坦言“很有收获”。
  2021年3月19日,王晓玲上网浏览时,看到一则有关一棵400年刺柏被人盗锯的报道。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她敏锐觉察到报道背后可能隐藏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按照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办案机制,二七区检察院与郑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召开座谈会,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固定证据。
  经调查,2021年3月16日,张某甲、张某乙经事先预谋,使用电锯等作案工具,将位于二七区马寨镇水磨村张氏祠堂旁的古柏树盗伐,后以7200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木材厂。被盗伐古树为刺柏树,已列入国家林草局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树高13米,树冠为9米,根茎53厘米,估测树龄400年。经郑州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直接经济损失9300元。
  二七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甲、张某乙实施的盗伐古树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而且对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传承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二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对古树的经济、生态及文化价值进行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结果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谁来为被盗伐古树的附加价值出具鉴定书,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首先要解决的问题。经多方共同努力,2021年9月10日,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出具了被盗伐植物的生态价值及生态文化价值评价意见书,认定该古树价值为15.81万元,其中直接经济价值9300元,生态调节服务价值9.3万元,旅游观赏、科研、生态文化价值5.58万元。
  2021年9月30日,在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期满后,二七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8月27日,二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张某甲、张某乙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三年零三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3万元、9000元。鉴于被盗伐古树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判决张某甲、张某乙共同承担被盗伐古树生态调节价值赔偿金9.3万元、生态文化价值赔偿金5.58万元,共计14.88万元。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二七区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从加强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强化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等三个方面,就古树名木保护提出建议。相关部门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详细回复了建立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台账、建立古树名木巡查保护制度等工作开展情况。
  近日,二七区检察院与二七区林长办公室会签《关于建立联合保护古树名木的协作意见》,进一步明确联合保护古树名木的工作原则、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内容,凝聚古树名木保护合力,建立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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