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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门检察三项举措落实督察长制度

( 2023-03-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督察长月度督察工作计划,着力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项目化部署,确保督察长制度紧贴实际。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轮值督察长,每月对干警遵守纪律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同时,确定1项重点制度或项目,对全院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推进;将“三会一课”制度、公开听证等纳入督察范畴,实现“党务、事务、业务”的全方位督察。
  实质化推进,确保督察长制度行之有效。加强司法作风和纪律作风建设,开展重点案件自查工作,持续规范司法行为;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每月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听取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综合运用定期通报、跟踪督办、现场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有质量、有效率、有成果。
  常态化运行,确保督察长制度落地落实。积极探索“督察+督查+督办”模式,细化督察长督察职责,明确决策督查、专项督办等办理流程,运用党组决策事项完成情况反馈表,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实行闭环管理,通过“督察—提醒—通报—整改—问责—回头看”的全流程监督,促进督察事项落实见效;将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督察中发现的“不落实的人”“不落实的事”严肃问责,相关部门、个人在评先选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张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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