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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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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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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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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性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论坛举行
· “第七届上海国际航空法律论坛”
在上海举办
· 西北政法大学-北京大学
调研座谈会举行
· 河南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研究院成立

指导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 2023-03-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健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在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擘画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蓝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是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标志性文件,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意见》全面系统深入地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充分总结和反映新时代中央关于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高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实践经验和取得成就的基础上,首次完整、集中阐述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相关要求和组织实施保障,明确了一系列新概念、新论断和新表述,也提出了新命题和新任务。《意见》高屋建瓴、法治特色鲜明、聚焦矛盾焦点、内容丰富立体、决策明确,部署有力,彰显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规划性、系统性和战略性,为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保障,对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在新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这是党和国家专题研究部署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第一份中央文件,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被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政法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先后于1954年、1963年和1983年由有关主管部门召开全国政法教育工作会议,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积累了宝贵经验。新时代党中央把法治人才培养和法学教育提升到为全面依法治国发挥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的国家战略层面,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纳入法治体系总体框架,在先后出台的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文化、法治人才培养等规划和纲要中进行相应安排部署。《意见》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行谋划和推进,把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使命定位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在当代中国法律史和教育史上前所未有,凸显了党和国家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高度重视,为破解法学教育领域里存在的顽瘴痼疾提供了实施依据和重大机遇。
  第二,指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目标方向和主要任务。《意见》回应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问题,对法学院校今后干什么、怎么干给出了明确指引。完整阐述了当代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本质属性,充分体现了谋篇布局的系统思维和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要求;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发展目标,即在逐步解决法学教育资源布局不平衡问题基础上,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部署了加强党对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面领导和改革完善发展三大体系建设的一系列重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更新学科内涵、加强重点领域学科建设、推进学科交叉融合、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既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又懂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法治人才、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构建双向交流优势互补的师资队伍、构建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符合法学学科特点的学术评价体系、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等。首次明确提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工作原则,完整概括了中国式推进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发展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第三,首次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为实现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目标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能否合理把握法学教育的职业属性和人才培养属性,关系法学教育管理体制的构建和确立怎样的主管部门与法学院校的隶属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法学院校管理实践表明,中央统筹管理法学院校,有利于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将政法院校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则对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2000年高教管理体制改革选择一所政法大学归入中央高校系统,将华东、西南、西北、中南财经四所政法院校下放各自所在地方政府管理的做法,理论上有悖法学教育特殊规律要求,实践上割断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体制性联系,不同程度削弱了政法院校对原所在大区法学教育的辐射和示范引领功能,导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管理全国法学教育职能的缺失和全国法学教育基础数据信息长期混乱不清。重点政法院校脱离法治部门管理,成为造成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的体制原因,是制约法治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明确了中央依法治国委加强统筹规划,加强中央依法治国办对法学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法治工作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发挥好重点政法院校的骨干示范作用,法治工作部门加大对法学院校支持力度,积极提供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做好法律职业和法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发挥好现有四个法学专家组织作用,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委员比例,提高教育指导管理水平等,这些是《意见》决策部署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是文件引人瞩目的一个突出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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