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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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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佑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世界大变局背景下人类文明如何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人类文明处于深度危机与历史性重建的大变局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伟大实践中,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开辟了与西方民主相区别的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明确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我国,宪法更是以确认、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为使命,对中国式民主作出了系统性表述和根本性制度安排。若使中国式民主进一步增强优势、行稳致远,就需更好地夯实其宪法基础,为其提供根本的宪法保障,在依宪治国的法治轨道上加以有序推进。 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法基础 民主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对民主政治最理想的根本制度安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实行宪治,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 (一)中国共产党的宪法理念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精神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凝聚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和领导法治建设经验而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突出强调要把宪法置于首要的、权威的地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新征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指引依宪治国的实践持续深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持续深化。 (二)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体系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最后,我国宪法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此外,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为中国式民主发展提供了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三)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根本遵循 第一,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即主权在民。第二,我国宪法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民主才富有实效。第三,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四,我国宪法确立了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谋福祉。 推进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治路径 我国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源自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体系、民主精神和原则有力地夯实了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法基础。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必须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转化为良好的宪治秩序和民主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和保证人民践行各项民主权利,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领导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原则,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依宪治国,首先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和完善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需要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的领导实现制度化、法治化,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二)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性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民主的鲜明品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旨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理念全面贯彻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真正做到按照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精神来有效治理国家。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对民主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实行依宪治国的表现形式和实践形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宪法全面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宪法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四)全方位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者之间逻辑联系紧密、息息相关,共同构成了现代宪治的价值根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将民主与法治、人权等价值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在民主治理实践中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宪法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更是鲜明突出了人权的核心价值地位,必须全方位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文章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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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局下中国式民主的制度优势与宪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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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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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佑勇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世界大变局背景下人类文明如何发展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在人类文明处于深度危机与历史性重建的大变局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带领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在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伟大实践中,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功开辟了与西方民主相区别的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创造了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并明确强调“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民主政治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我国,宪法更是以确认、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为使命,对中国式民主作出了系统性表述和根本性制度安排。若使中国式民主进一步增强优势、行稳致远,就需更好地夯实其宪法基础,为其提供根本的宪法保障,在依宪治国的法治轨道上加以有序推进。 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法基础 民主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而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是对民主政治最理想的根本制度安排。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实行宪治,使民主制度化、法治化。 (一)中国共产党的宪法理念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精神源泉 党的十八大以来,凝聚中国共产党执政经验和领导法治建设经验而形成的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突出强调要把宪法置于首要的、权威的地位,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新征程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必将指引依宪治国的实践持续深入,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持续深化。 (二)宪法规定的国家制度体系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我国宪法规定我国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即国体。其次,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定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即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最后,我国宪法还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此外,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为中国式民主发展提供了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三)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中国式民主发展的根本遵循 第一,我国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即主权在民。第二,我国宪法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人权得到切实保障,民主才富有实效。第三,我国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第四,我国宪法确立了权力监督和制约的原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才能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于为人民谋福祉。 推进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治路径 我国民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源自宪法,我国宪法确立的民主制度体系、民主精神和原则有力地夯实了中国式民主发展的宪法基础。这些民主制度和民主原则,必须通过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转化为良好的宪治秩序和民主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和保证人民践行各项民主权利,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领导,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党的领导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原则,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依宪治国,首先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和完善党对民主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领导,需要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党的领导实现制度化、法治化,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 (二)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努力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人民性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属性,也是人民民主的鲜明品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就是旨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维护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价值理念全面贯彻在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真正做到按照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精神来有效治理国家。 (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对民主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实行依宪治国的表现形式和实践形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我国宪法全面系统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最根本利益。我们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更好地发挥宪法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 (四)全方位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民主、法治和人权三者之间逻辑联系紧密、息息相关,共同构成了现代宪治的价值根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将民主与法治、人权等价值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其在民主治理实践中共同发挥作用。我国宪法明确写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更是鲜明突出了人权的核心价值地位,必须全方位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努力使“尊重和保障人权”贯彻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全过程,不断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 (文章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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