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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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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海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被告孙海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5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王亮:本院受理原告赵东与被告王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朱光俊:本院受理原告黄国祥与被告朱光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庄浩民、高影:本院受理原告魏恒与被告庄浩民、高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73号 龙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龙梅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43号 朱炳全: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光林与被告朱炳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31号 朱瑞、张婷:本院受理原告于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67号 汤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59号 赵家琪:本院受理原告胡为龙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4号 徐欣宁: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55号 徐法云:本院受理的原告许红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42号 王加柱: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207号 陈业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同山与被告陈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236号 邱瑞: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帆与被告邱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663号 张颜:本院受理原告朱连花与被告张颜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3315号 杨兵兵:本院受理原告王前利与被告杨兵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3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仲健、田驰、高先平:上诉人仲康就(2022)苏1323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57号 丁玉虎:本院受理原告郑劲冬与被告丁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4860号 张腾、赵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与被告张腾、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赵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初444号 杨家发(住安徽省涡阳县义门镇东姬行政村杨庄自然村030号):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辉与被告杨家发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表、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诉讼提示、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2、判令被告立即返还装修款共计62539.6元以及垫付的脚手架租金1568元,支付违约金21000元;3、判令被告对第2项诉讼请求的内容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履行之日止;4、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开庭审理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上午08:50,开庭地点在本院第18审判庭西门四楼。本案由永康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施红敏,与人民陪审员方莉莉、应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遇前述合议庭成员不能参加庭审时,其他能够参审的合议庭成员作为替补,本院将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催3号 申请人东莞市钜宝机械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法予以公告。该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40200051 29259303,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永康市铭新进出口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收款人浙江金柴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持票人东莞市钜宝机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100天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夏江:本院受理申进红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在公告送达后依法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黔0326民初2889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551号 杨福芳:原告甄晨与被告杨福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10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杨福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甄晨房屋租金5600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420号 谢龙青:本院受理原告柳记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佛山市武林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海盐县武原中现品牌营销策划工作室与你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6月8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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