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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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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推进纠纷多元化解立法
· 多举措助力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为
·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银发族”再就业权益
· 调解就是一颗心摆正一碗水端平
· 图片新闻
· 深入一线实地调研提出高质量建议

劳动权益保障不足 被侵权后维权困难 多位委员建议
完善法律制度保障“银发族”再就业权益

( 2023-03-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人口老龄化加剧,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成为带动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举措之一。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约2.8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9.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约2.1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4.9%。根据第三方招聘平台发布的调研数据报告,部分低龄老年人退休后仍有意愿、有能力再就业。
  如何看待低龄老年人再就业,该群体再就业权益保障存在哪些卡点,该如何解决?
  “低龄老年人再就业,是发挥老年人力资源潜力的有效手段,也是‘老有所为’的重要内涵。老年人再就业,一方面能实现当事人的个人价值,同时也降低了年轻人和整个社会的养老负担与压力。”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说。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在多年律师工作中发现,获取就业信息存在信息不对称、劳动权益保障不足、遭遇劳动侵权后的维权困难等问题,是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难点。
  彭静建议,应为老年人再就业做好信息服务工作,推动“银发族”再就业为社会发挥余热。构建完善的老年人再就业信息平台,将就业供给和需求充分匹配起来,针对不同行业和工作岗位的需求,向老年人提供多元性、个性化的就业培训。
  “建议对企业依法与就业的老年人签订劳务合同提出要求,在合同中列明法律适用、劳务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解约条件、商业秘密保护等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目前大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已无法缴纳工伤保险,应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再就业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以降低赔偿风险。”彭静说,还可整合资源确立统一的老年人权益保护组织,当老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可以向该组织寻求帮助。
  鲁晓明提出,要让“老有所为”得到更好落实,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明确反对年龄歧视的理念与法律制度,其次要保障好再就业老人的就业权益,最低工资和工作时长也应进一步明确。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低龄老年人就业话题引发热议的同时,有不少人质疑退休老年人再上岗可能会挤占就业空间,与年轻人“抢饭碗”。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认为,由于劳动力市场内部存在分层分类结构,大龄劳动者对青年人就业岗位的替代性不强,并不会挤占年轻人的就业空间。从劳动力市场的结构上看,年轻人更倾向于选择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职业和行业。随着高质量发展的加快推进,未来还将进一步涌现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更多新人才,对年轻人而言,就业空间会进一步扩大。
  “从长远来说,老年人再就业不仅能够减轻年轻人养老负担和养老压力,同时还增强了老年人的消费能力,拉动需求与经济增长,进而增加社会整体就业机会。”鲁晓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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