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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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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1695号 被告范睿:关于原告王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1日 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先好、张家金: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决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为其代偿贷款本息51010.48元及费用(费用自2015年1月8日起,以51010.4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40号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徐婷与被告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53号 彭胜鸿: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被告彭胜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37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杨筱兰与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97号 林建忠、王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明与被告林建忠、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40号 王建统、赵井东:本院受理原告邓佳敏与被告王建统、赵井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835号 曹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清诉被告曹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许亮的公告中,其中案号(2023)豫0402民初4918号,应更正为(2022)豫0402民初4918号,特此更正。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桂0123民初153号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陆加豪与被告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876号 王子宾: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惠康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季玲玲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号 王永: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清兰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151号 高守钱(住安徽省泗县大路口镇大张村横刘组07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302137438):本院受理原告施成林与被告高守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高守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施成林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如被告高守钱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4元,公告费1020元,合计2894元,由被告高守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高松涛、高振国、高展飞、高继灼: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三高、宗振笑、刘醒: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合计、朱四化、王鹏:本院受理徐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严振龙: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402民初68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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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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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311民初1695号 被告范睿:关于原告王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根据你的户籍所在地及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向你直接或邮寄送达,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起诉要点: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7月31日 至2020年8月19日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日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务区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先好、张家金: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依法判决被告连带偿还原告为其代偿贷款本息51010.48元及费用(费用自2015年1月8日起,以51010.4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止);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40号 陈鹏:本院受理原告徐婷与被告陈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453号 彭胜鸿:本院受理原告李静与被告彭胜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37号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杨筱兰与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97号 林建忠、王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治明与被告林建忠、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40号 王建统、赵井东:本院受理原告邓佳敏与被告王建统、赵井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4835号 曹洪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清诉被告曹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0402民初48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2月21日刊登在5-8版的被告为许亮的公告中,其中案号(2023)豫0402民初4918号,应更正为(2022)豫0402民初4918号,特此更正。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张燕平、李昆阳、叶县金世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桂0123民初153号 刘宇:本院受理原告陆加豪与被告刘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3年5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乔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876号 王子宾: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惠康砂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子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08时40分,开庭地点在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第4号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季玲玲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号 王永:本院受理的原告谢清兰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5151号 高守钱(住安徽省泗县大路口镇大张村横刘组07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225198302137438):本院受理原告施成林与被告高守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高守钱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归还原告施成林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21年10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借款7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计算]。如被告高守钱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74元,公告费1020元,合计2894元,由被告高守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2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高松涛、高振国、高展飞、高继灼: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刘三高、宗振笑、刘醒:本院受理丰县含磊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你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合计、朱四化、王鹏:本院受理徐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名单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严振龙: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与你快递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浙0402民初682号,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南湖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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