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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谢国桢:本院受理张瑜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粤1427民初22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吴娟:本院受理穆怀营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
成静、马宏、马瑞、武宝花: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01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成静、马宏、马瑞、武宝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01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国强、芦敏: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0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国强、芦敏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苏耀、太原市大强工贸有限公司、谈发毅: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11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苏耀、太原市大强工贸有限公司、谈发毅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11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马显勤、许方清、洪忠进、林新康: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1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马显勤、许方清、洪忠进、林新康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1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贵明、乔奋梅: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9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贵明、乔奋梅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9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芳、张树军、王晓军、曹天花: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3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芳、张树军、王晓军、曹天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3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宝林、李秀清、赵健、贾西娥、王雪松: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4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宝林、李秀清、赵健、贾西娥、王雪松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4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黄黎明、郭鑫如、郑莹莹:本委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38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黄黎明、郭鑫如、郑莹莹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38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郑金裕、郑送宝、郑建峰、郑琼芬、郑鸿斌、山西晋发腾达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44号,申请人山西融金振兴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郑金裕、郑送宝、郑建峰、郑琼芬、郑鸿斌、山西晋发腾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4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薛久英、郑彩霞、王瑞、高丕忠: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与被申请人薛久英、郑彩霞、王瑞、高丕忠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郭二柱、白丽花、石忠德、张艳芬: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郭二柱、白丽花、石忠德、张艳芬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8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胡镇、温竞、赵海莲: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69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胡镇、温竞、赵海莲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6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杨源强、杨小英、山西龙福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崔宇: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4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杨源强、杨小英、山西龙福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崔宇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4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陈昆、段月琴: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9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陈昆、段月琴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9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于云凤、刘伟、魏彩芬、魏志、王卫花: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59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于云凤、刘伟、魏彩芬、魏志、王卫花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59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小丽、李伟、马立云、杨小明: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6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小丽、李伟、马立云、杨小明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6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慧瑜、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78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王慧瑜、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78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杨洁明、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88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杨洁明、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88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泽鹏、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887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泽鹏、太原市万方圆通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石春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887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常临宁、燕冰、太原瑞力成塑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92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常临宁、燕冰、太原瑞力成塑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92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郝东强、郭喜英、郭立平、郝东仙:本委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10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郝东强、郭喜英、郭立平、郝东仙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10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郑州众利制冷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利英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3〕333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9时30分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航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常玥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3〕302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5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郑州唛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冰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3〕358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5月23日(星期二)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柳长波:本委受理的张红星诉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分公司劳动关系争议(迁劳人仲案字【2022】第613号)一案,本委定于2023年4月10日15时在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钢城大街创客广场(迁安市市政府西侧)B座5号门B—2043室开庭审理此案。申请人把你列为第三人,因无法与你联系,特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应诉和开庭通知书【地址:河北省迁安市迁安镇钢城大街创客广场(迁安市市政府西侧)B座5号门B—2043室】,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
迁安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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