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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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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诠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下)

( 2023-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徐汉明

  治理主体:构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全面领导下的社会治理职责体系。社会治理主体论是指执政党、政府、社会等多方力量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发挥主体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坚持党对一切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的主导作用,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形成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充分发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的强大力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形成政社合作、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把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社会治理、平安中国建设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同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质量“公共品”需求与更便捷“法福利”供给。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必须始终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原则,并将其贯穿于改善民生福祉,健全治安防控、公共安全、市域治理、基层治理、网络治理等平安创建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
  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从创造人类治理文明新形态的高度看,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型构了涵盖国家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应急体系、生态治理体系、基层治理体系、“三调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体系等在内的中国式社会治理体系的整体架构。历史实践深刻启示,必须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于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政社合作体系、社会矛盾化解体系、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生态空间治理体系、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完善村(居)社区治理体系是形成政社合作共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中心环节;“三调联动”工作体系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载体。从而构成了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综合效能、优势互补,具有“中国之治”特色的治理体系。
  民主协商:推进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治理中的整体效能。民主协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方面,具有大团结大联合、共同凝聚民族复兴伟业民心民力智力的制度优势。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展现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发挥人民政协民主效能,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共同构成中国特色民主协商制度体系。为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整体效能提供了磅礴伟力。
  治理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需要法治保障。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加强基础建设,加快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和促进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法治实施、监督、保障的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尤其是担负领导职务的人员须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再一方面,须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把法治建设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与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的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我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须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与自治和法治相融合,与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自治”是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和实践深刻启示,必须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机制,使之在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中发挥更大效能;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重大矛盾风险化解在市域,把小矛盾小问题化解在基层,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讼前,为持续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人类减贫史三大奇迹作出重要贡献,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全球治理共同体: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治理共同体着眼于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的国内外环境。“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形塑了包括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扩大开放水平、全球生态治理、公共卫生、反恐合作、网络治理、文明交流、人权保护、涉外法治在内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命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中国始终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践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为世界和平与发展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准确诠释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上)》详见于《法治日报》2023年3月1日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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