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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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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刘万春男子采用陈粮掺新粮的方式骗取国家储备粮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尤某先后通过邓某(粮贩,另案处理)购得中央储备粮萍乡直属库有限公司陈粮8挂车共320余吨。之后,尤某将这批陈粮运往其租赁的一个废弃水泥砖厂内,将新粮掺入陈粮中,再运往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进行质检,在事先与质检员罗某(另案处理)打好招呼的前提下,顺利过检入库。尤某多次采取该方式销售获取粮款109.3万元,从中骗取国家储备粮款16.3万元。事后,尤某给予罗某感谢费4万元。 另查明,尤某到案后,其家属于2022年6月向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退赔1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陈粮掺新粮的方式骗取国家储备粮款16.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尤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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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陈粮掺新粮骗取国家储备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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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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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刘万春男子采用陈粮掺新粮的方式骗取国家储备粮款。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尤某先后通过邓某(粮贩,另案处理)购得中央储备粮萍乡直属库有限公司陈粮8挂车共320余吨。之后,尤某将这批陈粮运往其租赁的一个废弃水泥砖厂内,将新粮掺入陈粮中,再运往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进行质检,在事先与质检员罗某(另案处理)打好招呼的前提下,顺利过检入库。尤某多次采取该方式销售获取粮款109.3万元,从中骗取国家储备粮款16.3万元。事后,尤某给予罗某感谢费4万元。 另查明,尤某到案后,其家属于2022年6月向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退赔1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陈粮掺新粮的方式骗取国家储备粮款16.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尤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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