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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冀0107民再8号
杨喜忠:本院再审受理原审原告王志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7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10815号
刘巨丹:本院受理原告秦吉广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 苏0311民初108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少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4号
陈志、秦玉波、王佳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71号
七星关区量阳建筑机械设备租赁部、陈旭东、南京欧畅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21号
赵地海:本院受理原告辛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5969号
李洪艳、李承刚: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596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72号
卢孟盈、丁可:本院受理原告张广美与被告卢孟盈、丁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8731号
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碧清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稳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徐州钢联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永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山区祥庚建筑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及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初7384号
张勤、孙华卫、申强、王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径卫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73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9034号
李辉、绥化市鑫顺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03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苏0311民9209号
陈清阳、邱中永、陈益煌: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20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442号
山西供销农芯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宇雷与你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744号
秦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微微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周博宇、周桂廷、王雪红:本院受理原告赵玉海与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311民初931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784民初4299号
永康市森阳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双丰路3号东面起1-3间);陆福森(住安徽省天长市石梁镇何庄村新塘队22号):本院受理原告王兆云诉永康市森阳环卫设备有限公司、陆福森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永康市森阳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兆云加工款4457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2年8月1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陆福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公告费1334元,由被告永康市森阳环卫设备有限公司、陆福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永康市人民法院507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2)黔2322民初4144号
龙远华、黄选翠:本院受理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龙远华、黄选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322民初414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2023)豫0402民初268号
李慧杰:本院受理原告陈顺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徐成发:本院受理兴仁市小江租车行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2民初4306号案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关于天门市笛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天门市笛姆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因你未履行完行政处罚内容,且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天市监催字〔2023〕07-01号《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应当在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15000元、及加处罚款15000元(缴纳至天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17573201040005879,市场监管罚没收入,编码103050123)。
  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本局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龚成,联系电话:13597432432,联系地址: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西21号。
  特此公告。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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