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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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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加华:本院受理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展淼机械设备加工厂:本院受理太仓东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吴玉章: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郭金锐:本院受理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苏州煜易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魏志强: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杨和娜: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昆山宜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德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张浦镇鼎诚精密模具厂:本院受理昆山海慕德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9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鹏诚兴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北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亿博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胜斌与你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吴旭光:本院受理马伯娟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4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美鸿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建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昆山格乐斯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董晓燕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8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明祥:本院受理马超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孙启东:本院受理王俊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余姚市国江文具制造有限公司电镀分公司、余姚市国江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太仓市天盛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赵振斌、黄万:本院受理许建防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太仓港区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秦军:本院受理陈梅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太仓港区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沈春梅:本院受理李晓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于超龙:本院受理常州富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常州仙程运输有限公司、叶志兵:本院受理汪月飞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河南雷鹰拓展训练有限公司、蔡亚丽:本院受理新乡市永欣家具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10日9时在本院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
孙祥朋(身份证号:372922****02018735):本机关依法查明:你于2022年10月7日在太仓市浏河镇阅兵台外侧长江水域进行垂钓,违反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路亚钓竿1根(6钩);2、罚款人民币1200.00元。因采用直接、邮寄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太农(渔业)告〔2022〕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此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自本告知书公告送达截止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联系地址:太仓市城厢镇府南街29-1,联系电话:0512-53546686。
太仓市农业农村局
仲裁公告
杭州科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王智玮、浙江聚橙建设有限公司、袁世荣与你方间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湖仲(2022)裁字第121、122、123号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叁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分别定于2022年4月10日14时、15时、16时在本会425庭审室开庭审理。在此期间,你方也可以到本会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本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730号经纬大厦4楼。
湖州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派出所
告知人:邱鹏、邵峰
被告知人:韩凤琳,性别:女性,出生日期:1982年4月23日,居民身份证号:230811198204231145
  告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2年12月24日21时许,你与颜扣英在苏州市高新区石林路55号莱克电器员工宿舍因琐事发生纠纷,后双方发生互殴。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你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对你处罚款肆佰元。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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