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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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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11号 滕桂香、杨昭、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黄全意与被告滕桂香、杨昭、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31号 蒋新:本院受理原告李贤全与被告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41号 赖瑞:本院受理原告陶海杨与被告赖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0号 潘新愿:本院受理原告张美旺与被告潘新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5号 营口鑫亿镓汽贸有限公司、营口聚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长胜、李天莉、营口鑫亿镓汽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营口聚隆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邵继银: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优斯福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邵继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建、王彩凤:本院受理原告陈芳芳与被告张建、王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姜荣田、黄庆花:本院受理原告陈怀银与被告姜荣田、黄庆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48号 陈业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陈业明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6号 范士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超与被告范士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72号 黄裕华、薛胜耀: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道金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708号 周驰、薛香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驰、薛香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140号 段广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752号 苏文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泗阳华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文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209号 高先平、仲健、田驰: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卢集镇张金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仲康、高先平、仲健、田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804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尚尚与被告刘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747号 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597号 石红军、蒋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徐义保与石红军、蒋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25号 王连侠:本院受理原告翟业清与被告王连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357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刘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395号 尚军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江龙与被告尚军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9号 何诺琪(身份证号码:43022119840313082X):本院受理原告黄娟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陈勇、罗凯、王嘉成,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天天潇洒1250”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陈勇、罗凯、王嘉成 本人丰志平,2020-2021年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幻想简爱天堂”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丰志平 本人魏明,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WW小明同学”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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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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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903民初11号 滕桂香、杨昭、杨成:本院受理原告黄全意与被告滕桂香、杨昭、杨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31号 蒋新:本院受理原告李贤全与被告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241号 赖瑞:本院受理原告陶海杨与被告赖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0号 潘新愿:本院受理原告张美旺与被告潘新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565号 营口鑫亿镓汽贸有限公司、营口聚隆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长胜、李天莉、营口鑫亿镓汽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营口聚隆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邵继银: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优斯福涂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邵继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1136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张建、王彩凤:本院受理原告陈芳芳与被告张建、王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姜荣田、黄庆花:本院受理原告陈怀银与被告姜荣田、黄庆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48号 陈业明:本院受理原告李勇与被告陈业明民间借贷纠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6号 范士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立超与被告范士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72号 黄裕华、薛胜耀:本院受理的原告黄道金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2708号 周驰、薛香琴: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周驰、薛香琴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140号 段广亮: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1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752号 苏文凯: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凯源泵业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被告泗阳华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文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209号 高先平、仲健、田驰: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卢集镇张金虎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仲康、高先平、仲健、田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2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4804号 刘伟:本院受理原告朱尚尚与被告刘伟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48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6747号 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八面锋律师事务所与被告江苏普伦商贸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674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597号 石红军、蒋春霞:本院受理原告徐义保与石红军、蒋春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5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7625号 王连侠:本院受理原告翟业清与被告王连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76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357号 刘军: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与刘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1323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2)苏1323民初8395号 尚军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季江龙与被告尚军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9号 何诺琪(身份证号码:43022119840313082X):本院受理原告黄娟花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新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陈勇、罗凯、王嘉成,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天天潇洒1250”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陈勇、罗凯、王嘉成 本人丰志平,2020-2021年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幻想简爱天堂”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丰志平 本人魏明,2020年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前从淘宝店铺“WW小明同学”购买过物品的消费者请不要再继续使用,可以联系我给您退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我认罪认罚,真诚悔过,为此,特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保证以后严格守法!永不再犯。 道歉人: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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