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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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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友志
“工人们正在厂区紧锣密鼓地从事生产,焙烧车间、电炉车间等正在建设中,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引导我们进行合规整改,我们想都不敢想能有这样的发展成果,是检察机关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近日,某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赵某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文生说。 2017年9月30日,某公司在经营中需要近70万元的铜精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少缴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屈某购买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1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于2021年10月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6日,该案移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田文生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涉案企业占地47亩,员工60余人,主要处置含铜、镍、钼、锌、钯、银、钨废催化剂。规模虽然不大,但有固定客户,行业评价一直较好,具备使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程序条件,经报请检察长批准,进驻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社会调查。 “虽然屈某涉嫌犯罪,但其犯罪成因在于经营不规范、财务制度有漏洞,案发后,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万余元,若经合规整改,有望向更大市场迈进。”在全面了解该企业经营纳税、员工情况、社会责任等相关资料和充分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工商联发出启动第三方监管的商请函,由此开启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探索。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建议选择由尉氏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担任第三方监管牵头人组建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评估小组发现涉案当事人屈某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未在公司任职,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均已更换,公司的管理情况实质上由新的管理团队负责,与原涉案事项无关。鉴于此,评估小组针对公司上届管理人员的涉案事项以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管理优化建议,督促在今后的管理中以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为基础,完善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排查企业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及岗位设置等方面风险,制定对应规章制度,促使企业做到依规核算、依法纳税。 考察期满后,涉案企业从业务运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完善了合规管理组织和例规管理制度,初步走上依法依规经营轨道。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评估小组人员、工商联代表等,就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结果和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公开听证。2022年1月27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不起诉后,我们继续对涉案企业跟进监督,联合县工商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了指导、监督,切实保证了企业合规整改效果。”田文生介绍说。 尉氏县检察院没有“就办案而办案”,经分析研判发现,近年来,企业实际经营人、财务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呈多发态势,严重破坏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经统计,我院近3年来受理此类案件达90件130人。这些案件集中反映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会计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在完善治理体系和提供治理能力方面需要作出进一步改进。”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介绍说,2022年7月,检察机关向尉氏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机关及时清查整改,遏制涉税案件高发多发势头。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制定详细措施并积极开展清查整改,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好预防工作。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尉氏县检察院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找准案件背后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引导涉案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让涉案企业在合规守法中经营,在规范向好中发展,较好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光南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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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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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检察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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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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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友志
“工人们正在厂区紧锣密鼓地从事生产,焙烧车间、电炉车间等正在建设中,如果不是检察机关引导我们进行合规整改,我们想都不敢想能有这样的发展成果,是检察机关给了我们重生的机会……”近日,某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赵某对前来回访的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文生说。 2017年9月30日,某公司在经营中需要近70万元的铜精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少缴税款,在无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屈某购买其他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10.2万元,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于2021年10月5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12月6日,该案移送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田文生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涉案企业占地47亩,员工60余人,主要处置含铜、镍、钼、锌、钯、银、钨废催化剂。规模虽然不大,但有固定客户,行业评价一直较好,具备使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程序条件,经报请检察长批准,进驻涉案企业开展合规社会调查。 “虽然屈某涉嫌犯罪,但其犯罪成因在于经营不规范、财务制度有漏洞,案发后,公司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万余元,若经合规整改,有望向更大市场迈进。”在全面了解该企业经营纳税、员工情况、社会责任等相关资料和充分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工商联发出启动第三方监管的商请函,由此开启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探索。 尉氏县人民检察院建议选择由尉氏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担任第三方监管牵头人组建评估小组,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 在考察过程中,评估小组发现涉案当事人屈某已经不再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未在公司任职,财务人员、管理人员均已更换,公司的管理情况实质上由新的管理团队负责,与原涉案事项无关。鉴于此,评估小组针对公司上届管理人员的涉案事项以及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管理优化建议,督促在今后的管理中以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为基础,完善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排查企业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及岗位设置等方面风险,制定对应规章制度,促使企业做到依规核算、依法纳税。 考察期满后,涉案企业从业务运营、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完善了合规管理组织和例规管理制度,初步走上依法依规经营轨道。尉氏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评估小组人员、工商联代表等,就该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结果和案件处理意见进行公开听证。2022年1月27日,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不起诉后,我们继续对涉案企业跟进监督,联合县工商联、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了指导、监督,切实保证了企业合规整改效果。”田文生介绍说。 尉氏县检察院没有“就办案而办案”,经分析研判发现,近年来,企业实际经营人、财务人员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呈多发态势,严重破坏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秩序,并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经统计,我院近3年来受理此类案件达90件130人。这些案件集中反映在公司治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会计管理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作为主管行政部门,在完善治理体系和提供治理能力方面需要作出进一步改进。”尉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军波介绍说,2022年7月,检察机关向尉氏县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机关及时清查整改,遏制涉税案件高发多发势头。县税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召开专项会议,制定详细措施并积极开展清查整改,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好预防工作。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尉氏县检察院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找准案件背后行业监管漏洞和社会治理问题,引导涉案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让涉案企业在合规守法中经营,在规范向好中发展,较好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效果。”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光南评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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