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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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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烟台打捞局与被申请人漯河龙汇达航运有限公司海上打捞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对船舶所有人为漯河龙汇达航运有限公司的“龙汇达6999”轮予以公开拍卖,兹定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532/13)对该轮进行公开拍卖。“龙汇达6999”轮状况、起拍价、拍卖须知、竞买需交保证金数额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龙汇达6999”轮有关的债权人,应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
  联系人:刘允志0532-58589226
青岛海事法院
裴春雷: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平支公司诉你保险代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辽0115民初182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何俊臣、腾海伦:本院受理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四川鑫顺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钦州市安特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桂0703民初3400号民事判决书壹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方明:本院受理江阴惠友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诉你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2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滨江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广涛、钱立兵:本院受理魏小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67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顾江:本院受理李长虹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2023)黔2322民初114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节假日顺延)。如你逾期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云南建投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祖良机械设备出租服务部诉你公司、第三人谭碧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查找你公司的下落,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55142.5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休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亿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振伟:本院受理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腾冲亿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宋振伟立即支付原告腾冲市鹏茂建材经营部建材款9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四川恒嘉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2)川1303民初6061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4月7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房立兵:本院受理陈长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5民初124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张永玲: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王秋香: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北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晴隆县霞湖世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晴隆县诚源建材有限公司与晴隆县兴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324民初1292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纪金辉:本院受理原告项小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2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3年4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毛婷:原告黄运芬与你、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雅安市分公司共有物分割纠纷案(2023)川1802民初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4月3日15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四川万鑫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韩纪松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31日下午15:30在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建花、荣志军、弋永林、乔琪: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298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古北西街支行与被申请人安建花、荣志军、弋永林、乔琪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0458号,申请人太谷县新友建材经销部与被申请人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0458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安徽领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申请人谢峰与你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依据《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9条之规定,依法指定仲裁员程峻、张佑铭、王俊杰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指定仲裁员程峻为首席仲裁员。并定于2023年3月21日15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郭芳芳: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吕黎明与被申请人杨海灵及你(被申请人)及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545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11月7日向仲裁庭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本委已依法作出(2022)温仲决字第545号《决定书》,请你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2022)温仲决字第545号《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77-88965675)
温州仲裁委员会
交广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怡人、李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2〕第1106-110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告

重庆华派木门有限公司(91500106MAABU6K610):  2022年9月8日,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团结村1社的重庆华派木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重庆华派木门有限公司在上述地址新建一套装门生产项目,该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已构成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12月20日对该公司作出了巴环执改〔2022〕4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巴环执罚〔2022〕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对你公司处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的罚款,罚款共计贰仟肆佰零伍元整。多次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茂强电联,但其电话长期无人接听,两次(实际经营场所和注册地)上门向你公司送达上述决定书,因你公司搬迁不知去向,均送达未果。现无法将上述决定书直接或邮寄送达予你公司,故采取公告送达。上述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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