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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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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在《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司法人工智能运用背景下的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文章中指出: 在内外驱动力的作用下,尽管尚有缺陷,但司法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已成现实。然而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可能给被告人的质证权带来影响,导致前提性障碍、程序性难题和实质性困境。为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需求,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重新确认针对质证的直接言词原则,并对公开质证规则做必要调整。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加强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信息保障、能力保障和效果保障三方面着手,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以有效行使,实现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协调。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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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曦谈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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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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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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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在《政法论坛》2022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司法人工智能运用背景下的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文章中指出: 在内外驱动力的作用下,尽管尚有缺陷,但司法人工智能的广泛运用已成现实。然而司法人工智能的运用可能给被告人的质证权带来影响,导致前提性障碍、程序性难题和实质性困境。为协调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需求,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重新确认针对质证的直接言词原则,并对公开质证规则做必要调整。在此基础上,可以从加强对被告人质证权的信息保障、能力保障和效果保障三方面着手,使被告人的质证权得以有效行使,实现司法人工智能运用与被告人质证权保障的协调。 (赵珊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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