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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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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2021年度中国公证十大典型案例专家点评
· 元宇宙的安全性规制与向善性规制
· 是理解数据犯罪实质的核心基准
· 是对劳动法体系化和典章化的最高追求
· 需坚守控辩平等与审判中立原则


刘双阳谈数据法益——
是理解数据犯罪实质的核心基准

( 2023-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刘双阳在《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6期上发表题为《数据法益的类型化及其刑法保护体系建构》的文章中指出:
  数据法益是理解数据犯罪实质的核心基准,其不是单个法益,而是表达、实现与数据相关的新型利益的集合体,内部结构包括数据人格法益、数据财产法益、数据安全法益,外部形态分为个人数据法益、企业数据法益、公共数据法益。根据在先权利限制原则和法益保护位阶法则,当某一行为同时侵犯数据私法益与数据公法益时,应优先适用保护数据人格法益或数据财产法益的罪名,而保护数据安全法益的罪名起兜底作用;当某一行为同时侵犯数据人格法益与数据财产法益时,应优先适用保护数据人格法益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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