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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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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庆鸿
近年来,随着电子数据立法、现代科技运用以及各行各业中电子证据、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运用,电子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刘品新老师一直耕耘于这个领域,我相信《电子证据法》这本书是他的呕心沥血之作。从本书自序的写作背景来看,刘品新老师二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研究证据法领域,堪称证据法大师。自序从以下五个角度来谈为什么要写一本有用于电子数据审查和运用的书。 第一,这本书本质在于创新法学理论。作为一名专家学者,有义务也有责任把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搞透。理论之树常青,电子证据的产生会颠覆哪些传统理论?催生哪些新理论?这是作者持续关注的领域。本书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双联性原理,强调电子证据之内容与载体同案件事实的双重关联特色;论证了电子证据的混合性原件理论,提出多层次的原件标准框架;澄清了电子证据“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之争,推崇基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角度的理性真实观;破解了电子证据的专业本色同自由心证原则之间的天然冲突,架构囊括“孤证绝对否定”“不同节点印证”“属性痕迹补强”“区间权衡”等规则的印证体系……就连早期“电子证据七分法”的定位原理,也是对该证据源起规律进行的理论抽象。至于新近涉猎的“大数据证据”“区块链存证”等主题,更是把握学术发展的前沿,开启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新证据”理论扬弃之旅。 本书作为研究生的参考系列用书,对证据法学有关的尤其是电子证据法学理论进行的突破和研究,对我们对于电子数据有更高层次的认识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二,这是一本推动制度改进的书。电子证据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受到一系列专门规则的影响。2004年,电子签名法确立了“数据电文规则”;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出电子证据的审查条款;2012年,刑事诉讼法使得“电子数据”入法正名;2016年,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规范如管涌般呈现,直接推动了电子证据制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推出了近百部不同位阶的电子证据法律法规,其中不乏繁缛的条文和琐碎的细则。这是快速变迁的标签。作者十分关注电子证据领域的规则推新,也始终抱持学术助推制度建设的想法。在微观层面,本书从具体个案切入,对有广泛影响的案件的电子证据运用问题展开学术检讨;在宏观层面,作者以重要立法为契机,对电子证据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建言献策。可以说,本书给出了超越电子证据取证原则、搜查规则、勘验规则、鉴真规则、定案规则以及区块链存证规则等方面的学术方案。 第三,这是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在选择电子证据为研究主题之初,作者就深刻感受到其是一个真正的“跨学科”节点——不仅是沟通网络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也是连接网络法制与治理实践的枢纽,更是传统法学学科群升级的通道。就个人的专业旨趣而言,作者特别关注侦查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等证据学科群同信息科学的对话与交融。2012年,刘品新老师在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开设《电子证据学》课程(现改名为《电子证据法》),讲授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范、调查技巧和鉴定技术。之后每年均开设此课,课程内容不断迭代,受众也由人大学生扩展至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公证鉴定等行业的实践工作者。随着专业影响力的扩散与提升,《电子证据法》落地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让莘莘学子和法律工作者们受益。另据了解,一些政法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本书的出版为课程铺开添薪加火。 第四,这是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推动“法律+科技”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法律人的光荣使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等新事物不断勃发。在此大背景下,电子证据如何助推法律科技、监管科技、治理科技的大发展?围绕这一问题,我们不间断地思考,并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破题尝试。本书针对P2P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新型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设计了一些交叉研究的方案。无论是法律科技产品还是科技法律产品,都展示了证据学人视野中的“法律+科技”创新。证据学科要走向“未来法治”(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以电子证据管窥智慧法治,这是人大证据学科不容推脱的先行责任。 第五,这是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理论要联系实践,更要指导实践。这决定了电子证据的理论、制度、学科、研究必须给办案人员以知识供给。长期以来,人大法学院坚持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单位的“电子证据爱好者”们协同进步。本书从真实案例凝练的成熟经验出发,抽丝剥茧,期冀能向实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实践篇所汇集电子证据的“技战法取证”“对抗式举证”“聚焦式质证”“综合性认证”等,分别以一个关键词概括电子证据审查运用各环节的实践精髓,并以腐败犯罪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P2P犯罪案件为例多角度地析案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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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有用于电子数据审查和运用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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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电子证据法》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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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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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庆鸿
近年来,随着电子数据立法、现代科技运用以及各行各业中电子证据、电子数据在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运用,电子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刘品新老师一直耕耘于这个领域,我相信《电子证据法》这本书是他的呕心沥血之作。从本书自序的写作背景来看,刘品新老师二十年如一日,始终坚守研究证据法领域,堪称证据法大师。自序从以下五个角度来谈为什么要写一本有用于电子数据审查和运用的书。 第一,这本书本质在于创新法学理论。作为一名专家学者,有义务也有责任把某一学科的理论研究搞透。理论之树常青,电子证据的产生会颠覆哪些传统理论?催生哪些新理论?这是作者持续关注的领域。本书提出了电子证据的双联性原理,强调电子证据之内容与载体同案件事实的双重关联特色;论证了电子证据的混合性原件理论,提出多层次的原件标准框架;澄清了电子证据“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之争,推崇基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角度的理性真实观;破解了电子证据的专业本色同自由心证原则之间的天然冲突,架构囊括“孤证绝对否定”“不同节点印证”“属性痕迹补强”“区间权衡”等规则的印证体系……就连早期“电子证据七分法”的定位原理,也是对该证据源起规律进行的理论抽象。至于新近涉猎的“大数据证据”“区块链存证”等主题,更是把握学术发展的前沿,开启了“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新证据”理论扬弃之旅。 本书作为研究生的参考系列用书,对证据法学有关的尤其是电子证据法学理论进行的突破和研究,对我们对于电子数据有更高层次的认识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二,这是一本推动制度改进的书。电子证据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受到一系列专门规则的影响。2004年,电子签名法确立了“数据电文规则”;2010年,《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推出电子证据的审查条款;2012年,刑事诉讼法使得“电子数据”入法正名;2016年,两高一部出台《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1世纪以来,我国的电子证据法律规范如管涌般呈现,直接推动了电子证据制度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推出了近百部不同位阶的电子证据法律法规,其中不乏繁缛的条文和琐碎的细则。这是快速变迁的标签。作者十分关注电子证据领域的规则推新,也始终抱持学术助推制度建设的想法。在微观层面,本书从具体个案切入,对有广泛影响的案件的电子证据运用问题展开学术检讨;在宏观层面,作者以重要立法为契机,对电子证据规则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建言献策。可以说,本书给出了超越电子证据取证原则、搜查规则、勘验规则、鉴真规则、定案规则以及区块链存证规则等方面的学术方案。 第三,这是一本旨在催生新兴学科的书。在选择电子证据为研究主题之初,作者就深刻感受到其是一个真正的“跨学科”节点——不仅是沟通网络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桥梁,也是连接网络法制与治理实践的枢纽,更是传统法学学科群升级的通道。就个人的专业旨趣而言,作者特别关注侦查学、证据调查学、物证技术学、证据法学等证据学科群同信息科学的对话与交融。2012年,刘品新老师在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开设《电子证据学》课程(现改名为《电子证据法》),讲授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规范、调查技巧和鉴定技术。之后每年均开设此课,课程内容不断迭代,受众也由人大学生扩展至公检法司、纪检监察、行政执法、公证鉴定等行业的实践工作者。随着专业影响力的扩散与提升,《电子证据法》落地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让莘莘学子和法律工作者们受益。另据了解,一些政法院校也相继开设了相关课程。本书的出版为课程铺开添薪加火。 第四,这是一本旨在开发法律科技的书。推动“法律+科技”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法律人的光荣使命。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行政等新事物不断勃发。在此大背景下,电子证据如何助推法律科技、监管科技、治理科技的大发展?围绕这一问题,我们不间断地思考,并作了一些力所能及的破题尝试。本书针对P2P犯罪、网络虚拟财产犯罪等新型案件,从问题、本质、对策、示例等方面设计了一些交叉研究的方案。无论是法律科技产品还是科技法律产品,都展示了证据学人视野中的“法律+科技”创新。证据学科要走向“未来法治”(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未来法治研究院),以电子证据管窥智慧法治,这是人大证据学科不容推脱的先行责任。 第五,这是一本旨在指导一线办案的书。理论要联系实践,更要指导实践。这决定了电子证据的理论、制度、学科、研究必须给办案人员以知识供给。长期以来,人大法学院坚持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单位的“电子证据爱好者”们协同进步。本书从真实案例凝练的成熟经验出发,抽丝剥茧,期冀能向实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南。实践篇所汇集电子证据的“技战法取证”“对抗式举证”“聚焦式质证”“综合性认证”等,分别以一个关键词概括电子证据审查运用各环节的实践精髓,并以腐败犯罪案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网络犯罪案件、P2P犯罪案件为例多角度地析案释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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