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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检察倾心保护群众“舌尖”安全

( 2023-0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 本报通讯员 高亚丽 白杨越

  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的街道两旁,家家户户洁净的玻璃,干净的门厅院落,香飘四溢的“油锅”都在迎接年的到来。
  此时,黄龙县三岔镇刘顺利家饲养的猪正是膘肥油满。昨天,刘顺利到县里的屠宰场杀了年猪,今天一大早他就和同村的三个人分别到城东、城中早市和城西的农贸市场卖猪肉。
  杀年猪,是黄龙当地过年重要的习俗之一。2022年年初,在黄龙县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推动下,农户以合法、合规的方式对生猪进行宰杀和售卖。
  今年春节临近,群众是否真正吃上了“放心肉”?黄龙县检察院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
  记者跟随黄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周瑾玲先后到七个不同的小区门口、农贸市场、集市路口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展开回访工作。回访发现,农户所销售的猪肉都经定点屠宰,摊点销售的猪肉,均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检疫合格。
  这件事情还要从2021年年末说起。周瑾玲在给自己家制办年货时发现,县城内出现了大量私自屠宰、运输、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违法行为。
  周瑾玲介绍:“当时,我发现生猪售卖摊点的猪肉均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所售猪肉均为农户自家养殖、自行宰杀,而且每户售卖数量小,但摊点分布较广,相关执法单位对这一现象未能依法采取措施,致使大量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流入市场,从而流入百姓餐桌。”
  “舌尖”安全无小事。案件应当如何处理?要不要制发检察建议?如何制发检察建议?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周瑾玲陷入深思。
  农户辛辛苦苦劳动一年,卖猪肉让全家过个好年,无可厚非。另一方面因为疫情,没有商贩来收购农户的猪,只能到街上售卖猪肉。但是,如果猪肉有问题,不经过检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最终,办案检察官认为行政部门怠于履职,检察建议必须发。
  经过调查,2022年1月19日,黄龙县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并以公开宣告的方式向黄龙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售卖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肉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并建议动物检疫部门跟进检疫,行政部门正确引导群众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宰杀和售卖,要在保障农民收益的同时,更要守护黄龙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随后,黄龙县检察院收到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对检察建议的回复。回复称,检疫人员已深入各乡镇开展检疫工作,未经检疫的猪肉已禁止销售,市场上销售的猪肉都已经过检疫。
  案件没有一办了之。为全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黄龙县检察院又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保护治理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跨部门工作合力。
  2022年3月18日,黄龙县政协委员、检察官助理王旭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围绕检察办案中发现的关乎民生民利问题,撰写了《关于尽快合法运营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提案,并被审查立案。
  在黄龙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2022年10月10日,黄龙县农业农村局作出提案答复。答复称,2022年9月中旬,黄龙县屠宰场营运资质和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成,并通过省级、市级、县级验收,屠宰场已于9月28日运营投入使用。
  临近年关,周瑾玲和同事们又一次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看到群众真正吃上了放心肉,她的心终于放下来了。
  “农村猪肉,便宜卖了,定点屠宰,放心购买!”刘顺利声音洪亮,三轮车上,大块猪肉很新鲜,不一会儿,土猪肉就被抢购一空。
  “2022年,黄龙县检察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件,磋商结案14件,涉及食品安全领域13件,诉前整改率100%。”周瑾玲向记者介绍。
  春节将至,黄龙县各个消费市场暖意浓浓,“烟火气”在持续升腾,黄龙县检察院干警们步履匆匆地守护着群众的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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