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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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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402民初2771号 路巡警:本院受理原告朱赛科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805号 马京闯、王学军、陈高飞、李子平、马莉、陈军财:本院受理原告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第三人平顶山市祥顺置业有限公司追加、变更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163号 陈碧胡(身份证号码: 330324********6828, 女,汉族,户籍所在地: 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银泉村岭下街72号):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16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付修美:本院受理原告贺奇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邹小萍: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华与被告邹小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予原告袁玉华与被告邹小萍离婚;二、婚生女袁静雯、袁静瑶随原告袁玉华生活至其十八周岁时止,自2022年12月起至袁静雯、袁静瑶十八周岁时止,被告邹小萍每月分别给付袁静雯、袁静瑶抚养费800元,并于每月的27日前给付;上述款项均由原告袁玉华代为领取;三、被告邹小萍对婚生女袁静雯、袁静瑶依法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袁静雯、袁静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被告邹小萍可在袁静雯、袁静瑶寒假、暑假、节假日期间探望,时间和地点由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邹小萍行使探望权时应提前与原告袁玉华联系,原告袁玉华应予协助。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被告邹小萍负担。双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季海艳、温州鑫鸿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彩力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海艳、温州鑫鸿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货款42254.74元(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马西社、赵春宏:本院受理原告李三丫、张国忠、张祥忠、张海飞、张海娟诉被告马西社、赵春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885.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伟:原告卞俊杰与被告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周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卞俊杰支付货款161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02元,由被告周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三春、杨大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陶三春、杨大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借款本金281403.23元及利息(1.截至2022年12月11日的利息4089.25元;2.以281403.23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二、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陶三春、杨大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陶三春、杨大妹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1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221元,由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尤猛: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小立: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耿万鹤、赵金凤: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美英、孔祥兴、孔芙蓉、郭进仁: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华、章芳敏、昆山华圣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凡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义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凤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永生: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劲松: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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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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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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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豫0402民初2771号 路巡警:本院受理原告朱赛科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7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豫0402民初2805号 马京闯、王学军、陈高飞、李子平、马莉、陈军财:本院受理原告国泰瑞安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第三人平顶山市祥顺置业有限公司追加、变更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0402民初28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2)浙0482民初4163号 陈碧胡(身份证号码: 330324********6828, 女,汉族,户籍所在地: 浙江省永嘉县大若岩镇银泉村岭下街72号):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0482民初4163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付修美:本院受理原告贺奇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邹小萍:本院受理原告袁玉华与被告邹小萍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准予原告袁玉华与被告邹小萍离婚;二、婚生女袁静雯、袁静瑶随原告袁玉华生活至其十八周岁时止,自2022年12月起至袁静雯、袁静瑶十八周岁时止,被告邹小萍每月分别给付袁静雯、袁静瑶抚养费800元,并于每月的27日前给付;上述款项均由原告袁玉华代为领取;三、被告邹小萍对婚生女袁静雯、袁静瑶依法享有探望权,在不影响袁静雯、袁静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被告邹小萍可在袁静雯、袁静瑶寒假、暑假、节假日期间探望,时间和地点由原、被告双方协商。被告邹小萍行使探望权时应提前与原告袁玉华联系,原告袁玉华应予协助。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被告邹小萍负担。双方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你应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季海艳、温州鑫鸿盈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彩力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季海艳、温州鑫鸿盈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给付货款42254.74元(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马西社、赵春宏:本院受理原告李三丫、张国忠、张祥忠、张海飞、张海娟诉被告马西社、赵春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885.3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周伟:原告卞俊杰与被告周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周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卞俊杰支付货款16119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公告费700元,合计902元,由被告周伟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陶三春、杨大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与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81民初361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陶三春、杨大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借款本金281403.23元及利息(1.截至2022年12月11日的利息4089.25元;2.以281403.23元为本金,自2022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算);二、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陶三春、杨大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陶三春、杨大妹追偿。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1元,公告费700元,合计6221元,由被告陶三春、杨大妹、东台市江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尤猛: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郭小立: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耿万鹤、赵金凤:本院受理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2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许美英、孔祥兴、孔芙蓉、郭进仁: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华、章芳敏、昆山华圣达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凡瑛: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陈义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陆凤英: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4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苏永生: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张飞: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刘劲松: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583民初13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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