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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 2023-0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2)苏0311民初6111号  徐州静礼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苗森与被告徐州静礼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311民初61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苗森的诉讼请求。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九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2)川0903民初7205号  唐伟:本院受理原告林如华与被告唐伟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林如华与被告唐伟离婚;二、婚生女唐安琪由被告唐伟抚养,原告林如华从2022年12月起每月支付唐安琪生活费8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各自负担一半,上述费用支付至唐安琪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18元,合计578元,由原告林如华负担289元,被告唐伟负担2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特1号  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姜田国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姜田国称,其父亲姜沛荣(194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泗阳县裴圩镇东南村五组)自2018年7月25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人姜沛荣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姜沛荣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姜沛荣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姜沛荣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马闯:本院受理尚爱朝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安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张青覃:本院受理孟德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82民初2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陈更银:本院依法受理原告陈胜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3民初36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陈更银:本院依法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523民初3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送达后满十五日不上诉,此判决生效。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周山、周纪侠:原告何文杰、何文生、何胖诉被告周张氏、周山、周纪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621民初48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张氏、周山、周纪侠在继承周兴魁遗产范围内对347314.01元赔偿款向原告何文杰、何文生、何胖承担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付清。案件受理费2037元,被告周张氏、周山、周纪侠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
刘福华:原告六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王熙: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鸿运达不锈钢管铝合金加工经营部诉被告王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0502民初104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郝瑞:本院受理孟淑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吉0881民初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
沈卫高:本院受理原告赵宗山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705民初63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64号 牟小华、王天梅:我院受理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大荆小微专营支行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0964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557号 毛菊飞、项志义: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智仁支行诉被告毛菊飞、项志义、毛修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1557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42号 邹道宝、陈曲金、周星荣: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诉被告邹道宝、叶雪飞、陈曲金、周星荣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0942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0935号 章纪建、章锦晶、余定斌、叶昌禄: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章纪建、章锦晶、章星星、余定斌、叶昌禄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0935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11013号 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我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虹桥小微企业专营支行诉被告林素云、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浙0382民初11013号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3年3月9日0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凤池,郭梅春,上海街昔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德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安国:本院受理王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贵州百淼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与胡复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732民初860号],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与潘远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732民初858号],现均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860号、(2022)黔2732民初8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陈灵聪、曹素花:本院受理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诉你们与苏家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3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深圳市绿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百立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青海恒旺工贸有限公司诉青海桂芬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2022)青0105民初409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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