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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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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高峰:本院受理蒋福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21民初28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罗灯明:本院受理常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丁志星:本院受理张弦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尊球:本院受理王继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郝震震:本院受理郭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王斌:本院受理张鹏与刁畅、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董长胜:原告浙江佳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巴黎都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米佳铭:原告藏剑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张佐武、陈家林、张长申: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孙建富:原告姚亚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潘中奎:原告张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0402民初73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邯郸市恒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冀南新区文教体育局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158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王丽媛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帅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冀南新区文教体育局与你(单位)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160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已由本会主任根据《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指定独任仲裁员王丽媛成立仲裁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7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高献亮:本会受理的邯郸市诚信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你之间的(2022)邯仲案字第0223号抵押、反担保合同纠纷仲裁案,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文书,以及申请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证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前来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答辩与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期满后,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楼,邮编056107,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嘉兴蓝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祝明飞:申请人朱建根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张孟亮:本会受理张晓彬与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2016)津仲字第0488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3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市嘉禾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建工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473号。仲裁庭已于2022年12月13日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473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华奕盛泰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天津佰特普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案件编号为[2022]津仲字第0707号。仲裁庭已依法作出裁决。现向你送达[2022]津仲裁字第0707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嘉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宁河极速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1273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3年4月14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雪域楼餐饮管理服务(天津)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泰达发展有限公司商业管理分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796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3年4月27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箱信浩泰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天津江源浩泰物流有限公司与你方的租赁合同纠纷案[(2022)津仲字第875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7日内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3日内选定仲裁员,逾期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到本会自贸中心领取组庭通知书。2023年4月26日10时在自贸中心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蔡正义、唐玲玲:本会受理的戚维峰与你民间借贷合同争议案[(2022)苏仲裁字第0305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苏州市苏州大道西9号中海财富中心西塔807室)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昌江石路飞路达跑腿点:本委受理申请人文杰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第97号),现已作出裁决。因裁决书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芒果西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联系电话:0898-2669835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昌江黎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莫安婷、葛海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494、49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苏建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莫安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2﹞49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
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执行告知单位: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浒墅关派出所
告知人:舒逸,王波
被告知人:李爱彬,性别:男性,出生日期:1981年12月6日,证件种类号码:身份证号132123198112062335,住(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候村镇,工作单位:不详
  告知内容:处罚前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现查明你于2022年6月18日19时许与谢某琦因工作原因发生口角,在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镇宝安路宏丰钛业公司门口发生肢体冲突,谢某琦面部被你咬伤后报警,你在现场等待民警到场处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事实。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你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的规定,拟对你行政拘留十日。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对被告知人的陈述和申辩可附页记录,被告知人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附上,并在本告知笔录中注明)
  答:
对你提出的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将进行复核。
  被告知人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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