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
|
|
□ 胡建淼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法治目标,党的二十大重申了这一时间表。 法治中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国新时代总任务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应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率先突破。这是由政府工作的使命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政府是指从国务院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称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最大使命和功能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国家行政机关乃是执法中的最大主体。它的执法行为贯穿了将国家法律应用于社会实际的通道,是国家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中间环节。政府机关做不到依法行政,它就成不了法治政府,我国的法治建设环节就不可能畅通,法治中国也就无从谈起。 政府机关的管理范围非常广泛。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社会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等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政府机关体量大、任务重、范围广、应急性强,由此决定了政府工作的广泛性、直接性、应急性。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任何一位公民或企业,或许一辈子可以不和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打交道,但却做不到不和政府机关相联系。政府机关做到依法行政,获益最大的是人民群众;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损害最大的也是人民群众。只有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 正当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其围绕“十四五”时期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确立了这一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对具体措施作了全面布置。特别是它所确立的“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体现了“人民政府”与“法治政府”的高度融合,同时也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和全面突破。我们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
|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
|
|
( 2023-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
□ 胡建淼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之年,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下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乃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法治目标,党的二十大重申了这一时间表。 法治中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有机体,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综合体,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法善治状态。建设法治中国是我国新时代总任务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体系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础。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应当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率先突破。这是由政府工作的使命和工作特点所决定的。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政府是指从国务院到乡镇人民政府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称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的最大使命和功能就是执行国家的法律。我国的法治建设体系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国家行政机关乃是执法中的最大主体。它的执法行为贯穿了将国家法律应用于社会实际的通道,是国家法律规范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中间环节。政府机关做不到依法行政,它就成不了法治政府,我国的法治建设环节就不可能畅通,法治中国也就无从谈起。 政府机关的管理范围非常广泛。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社会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等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政府机关体量大、任务重、范围广、应急性强,由此决定了政府工作的广泛性、直接性、应急性。政府工作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任何一位公民或企业,或许一辈子可以不和立法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打交道,但却做不到不和政府机关相联系。政府机关做到依法行政,获益最大的是人民群众;政府部门不依法办事,损害最大的也是人民群众。只有政府成为法治政府,国家才可能成为法治国家,社会才可能成为法治社会。 正当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其围绕“十四五”时期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确立了这一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对具体措施作了全面布置。特别是它所确立的“法治政府”的建设标准,即“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体现了“人民政府”与“法治政府”的高度融合,同时也为法治政府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和全面突破。我们要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