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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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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欢 刘志月 通讯员余硕 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杜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十堰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据了解,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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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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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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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欢 刘志月 通讯员余硕 近日,由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湖北省首例碳汇补偿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8月20日至9月16日,杜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十堰丹江口市土关垭镇龙家河村1组退耕还林地上采伐杨树144棵,立木蓄积59.0527立方米。2022年8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对杜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杜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补种树木432棵,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开道歉。 据了解,碳汇补偿是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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