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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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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陈 燕
浙江温州苍南马站镇的黄老汉不慎将5000元误转入他人账户、因意外伤害全身瘫痪的孙某起诉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离婚、未成年人温某的父亲要求代管财产……老年人的数字诉讼鸿沟如何跨越?残疾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如何最大化保护?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的《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十大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各类特殊群体当事人,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着生理机能、知识储备、信息化技能与社会发展不能同步甚至衰退的现象。在诉讼中,存在诉讼能力弱、智能化运用水平低、实体权益保护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和残弱群体的司法需求和期盼,保障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平等、便利参与诉讼活动,在温州部分基层法院经过两年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温州中院制定出台《意见》,将适老诉服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措施、机制,推广运用于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当事人。 “专区提供老花镜、助听器、轮椅、急救箱、计算机、打印(复印)、智能化设备等无偿便民服务”……来到温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墙上的温馨提示牌尤为显眼。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在诉服大厅、矛调中心以及人民法庭配置了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的软硬件设施并开通“绿色通道”,集成诉讼流程庭前辅导、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等导诉服务,为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法领域,贯穿诉前、立案、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形成“三横四纵”的立体保障机制,可根据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智力水平以及精神状态等因素,对实际参加诉讼的老年人和残弱群体的诉讼能力进行评估,提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诉讼服务。 比如在审判阶段,为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建立陪同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纠纷缓冲期、庭前辅导、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案后回访等审判辅助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由所在社区(村)、街道等基层组织或妇联、残联、老人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社会观察团”,帮助补充证据、提供意见,为裁判提供参考。对于争议较大、情理法理相互矛盾的涉老残弱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员组成“百姓评议团”,发出调查问题,反馈评议意见,或召开会议听取意见,为裁判提供参考。 在执行阶段,温州法院也为老残弱当事人设立了额外的特殊保护,加大涉老残弱群体权益案件执行力度,注重柔性执行与司法制裁并举。比如探索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特别说明制度,妥善解决执行中老残弱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财产线索调查、司法救助、强制措施等特殊执行难题。 为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法治需求,温州中院将适老助残模块植入最新推出的“法护家安”线上集成应用,通过“浙里办”等平台一键实现代理见证、陪同诉讼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老残弱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便捷度和公开透明度。 “《意见》的实施,需要内外协同,对接检察、公安、司法局、民政、社保、卫健等部门,联合妇联、残联、工会、老龄办等人民团体开展适老助残扶弱工作,推动律师协会、慈善总会、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全面构建部门联动多跨协同的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服务机制。”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作幸介绍说。 下一步,温州中院将做好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的软硬件统一标配,使之成为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标志性诉服品牌;深化细化诉讼能力差别化识别服务,将多样化定制式诉讼服务惠及全体特殊群体当事人;依托“共享法庭”和村居适老服务基层网点,打造老年人诉讼服务“便捷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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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老残弱群体诉讼能力 提供差异化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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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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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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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陈 燕
浙江温州苍南马站镇的黄老汉不慎将5000元误转入他人账户、因意外伤害全身瘫痪的孙某起诉与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妻子离婚、未成年人温某的父亲要求代管财产……老年人的数字诉讼鸿沟如何跨越?残疾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如何最大化保护?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的《关于构建适老助残扶弱型诉讼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十大典型案例对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各类特殊群体当事人,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着生理机能、知识储备、信息化技能与社会发展不能同步甚至衰退的现象。在诉讼中,存在诉讼能力弱、智能化运用水平低、实体权益保护不到位等共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和残弱群体的司法需求和期盼,保障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平等、便利参与诉讼活动,在温州部分基层法院经过两年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温州中院制定出台《意见》,将适老诉服试点工作中的相关措施、机制,推广运用于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当事人。 “专区提供老花镜、助听器、轮椅、急救箱、计算机、打印(复印)、智能化设备等无偿便民服务”……来到温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墙上的温馨提示牌尤为显眼。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在诉服大厅、矛调中心以及人民法庭配置了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的软硬件设施并开通“绿色通道”,集成诉讼流程庭前辅导、答疑解惑、智能化设备使用指导等导诉服务,为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便利。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意见》适用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诉讼法领域,贯穿诉前、立案、审理和执行四个阶段,形成“三横四纵”的立体保障机制,可根据年龄、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智力水平以及精神状态等因素,对实际参加诉讼的老年人和残弱群体的诉讼能力进行评估,提供不同层级的差异化诉讼服务。 比如在审判阶段,为老年人和残弱群体建立陪同诉讼、代理人资格审查、纠纷缓冲期、庭前辅导、释法说理、判后答疑、案后回访等审判辅助制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可由所在社区(村)、街道等基层组织或妇联、残联、老人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社会观察团”,帮助补充证据、提供意见,为裁判提供参考。对于争议较大、情理法理相互矛盾的涉老残弱纠纷案件,在人民陪审员库中随机抽取相应人员组成“百姓评议团”,发出调查问题,反馈评议意见,或召开会议听取意见,为裁判提供参考。 在执行阶段,温州法院也为老残弱当事人设立了额外的特殊保护,加大涉老残弱群体权益案件执行力度,注重柔性执行与司法制裁并举。比如探索重大执行事项听证制度,明确重大事项特别说明制度,妥善解决执行中老残弱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财产线索调查、司法救助、强制措施等特殊执行难题。 为积极回应数字时代法治需求,温州中院将适老助残模块植入最新推出的“法护家安”线上集成应用,通过“浙里办”等平台一键实现代理见证、陪同诉讼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老残弱当事人参与诉讼的便捷度和公开透明度。 “《意见》的实施,需要内外协同,对接检察、公安、司法局、民政、社保、卫健等部门,联合妇联、残联、工会、老龄办等人民团体开展适老助残扶弱工作,推动律师协会、慈善总会、老人协会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全面构建部门联动多跨协同的适老助残扶弱诉讼服务机制。”温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作幸介绍说。 下一步,温州中院将做好适老助残扶弱服务专区的软硬件统一标配,使之成为具有“温州辨识度”的标志性诉服品牌;深化细化诉讼能力差别化识别服务,将多样化定制式诉讼服务惠及全体特殊群体当事人;依托“共享法庭”和村居适老服务基层网点,打造老年人诉讼服务“便捷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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