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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刘国良、蒋文媛、江阴市宇雅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才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芳晶:本院受理罗海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183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顾明春:本院受理刘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汤罗顺:本院受理何金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季仲玉、上海宝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宝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本院受理王爱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廉政告知书、审判团队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志明:本院受理江军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81民初10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冯绍伟、王小忠:本院受理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587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结果:一、由被告冯绍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腾冲市猴桥镇苗乐农资经营部农资货款482460元;并支付核款自2019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536元,由被告冯绍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巫茂林: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腾冲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4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截止2022年4月1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9369.31元、利息1642.64元、费用2631.27元,合计33643.22元,并支付该信用卡2022年4月20日起按信用卡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案件受理费642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罗湘强、胡晓英:本院受理尹正波诉你们与王成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53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由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2544元、公告费230元,合计32774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6元,由两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固东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克显润:本院受理陆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2、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生育次子克家愉(2008年9月11日出生)归被告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400元,支付至年满18周岁为止;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4时30分在本院蒲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周斌:本院受理周仲华、吴定平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黔2324民初18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曹树华:本院受理杨云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5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刘明超、韩金风、朱少华、胡亚杰、路云峰、冯红霞、路自伟、卓晓娟:本院受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6029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朱少华、胡亚杰、路云峰、冯红霞、刘明超、韩金风、路自伟、卓晓娟:本院受理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新2201民初603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
陈松:本院受理陈家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324民初1323号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曾永平:本院受理蕉岭县龙电花园业主委员会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427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丘济银、张新青:本院受理蕉岭县龙电花园业主委员会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427民初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黄均平:本院受理杨其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427民初9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陈建峰:本院受理乔志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3年2月20日8时30分在本院三楼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
蒋建国:本院受理张阳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555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结果: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4264元。案件受理费1156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洪明:本院受理朱宗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云0581民初561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判决结果: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96418元及利息44513.01元,合计140931.01元。案件受理费3118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湖北品龙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景涛:本院受理徐敏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1份(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舞妍堂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郎婉哲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2〕第0819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1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周名良:本委受理申请人吕黎明与你(被申请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58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决定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0521)
温州仲裁委员会
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成志新与你公司、李余华、浙江亚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2)温仲字第795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本委依法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23年2月20日9时在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于仲裁庭组成后3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国际大厦12层;联系电话:0577-88961216。)
温州仲裁委员会
(2022)吉0192民初2427号 金文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诉被告金文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242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金文成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保险代位理赔款共计人民币5,099.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凤刚:本院受理周喜超诉王凤刚追偿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吉0192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王凤刚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周喜超代偿款214844.23元及利息(以206844.23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0年11月2日;以214844.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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