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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治道路上的“追光者”
记吉林市昌邑区法院法官田艳华

( 2022-12-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法者,定分止争也。我将竭尽所能,守好公平正义的防线,让法律既有尊严又有温度。”这是雷厉风行、快人快语的青年法官田艳华的理想信念。
  田艳华,现任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
  2013年,田艳华到昌邑区法院工作后,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办案过程中,田艳华经历了许多让她印象深刻的案件。
  魏某受雇于刘某从事卸货工作,在一次卸货时,魏某不慎摔伤骨折。刘某支付了医疗费用,但双方对鉴定意见、其他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双方过错均有较大争议,最终诉至法院。
  田艳华认为,刘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的举动足以表明他作为雇主积极解决本次事故的意愿。因此她耐心地从案件事实、鉴定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角度反复与双方沟通,双方最终顺利达成和解,一次性履行完毕。
  这个案件让田艳华明白,调解工作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仅以法官视角看问题,而需要从情、理、法多维度,尤其是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和诉求,循序渐进,最终水到渠成。
  “做法治道路上的‘追光者’,我能够从事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田艳华说。
  对于每一起案件,无论标的额大小,田艳华都会认真细致地进行庭前阅卷、做好阅卷笔记和庭审提纲,必要时组织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确定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对于不懂法律程序、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她都能做到耐心细致地讲法释法,进行客观公正地诉讼指导。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如何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如何在书写裁判文书时条理分明、丝丝入扣地说理,这是对法官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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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艳华曾承办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家里一位老人在超市购物后有商品没有付款,而在其与超市经理去往经理室途中不幸倒地病发身亡。
  是考虑“死者为大”的传统观念,进行“和稀泥”式处理?还是依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进行裁决?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大家各抒己见。最终,田艳华顶住各方压力作出了公正裁决,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我深知,法律的尊严不仅仅体现在薄薄的裁判文书上,更多体现在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通俗易懂的释法明理中。”田艳华说。
  担任法官9年间,田艳华累计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00余件,“敬业踏实、客观公正”是许多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对她的评价。
  今年,为做好防疫工作,田艳华先后参与了疫情流调、卡点值勤、下沉社区等工作,在昌邑区“无疫社区”的创建活动中,她奋勇争先,积极投身社区疫情工作,被昌邑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公室授予“模范个人”称号。
  近年来,田艳华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市法院个人嘉奖”“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荣誉,生动诠释了她不忘初心、践行使命的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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