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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彭颖: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8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55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8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张靖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3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58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3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徐宛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60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5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苏莹: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00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郭言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00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胡文静:本会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29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08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黄莉婷: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09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吴津榕: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0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72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王天祺: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2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3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刘娅: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3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1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李艳如: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2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向雨涵: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5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4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程丽: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6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24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花栎红: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8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5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宋子露: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92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0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宫熔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41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4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延期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张慧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41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43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延期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朱宏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金宝、刘波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些人民法院 张会: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波诉被告张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朱倩: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志与被告朱倩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7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永志与朱倩于2021年9月28日和2021年10月4日达成的两笔网络购物合同于2022年10月18日予以解除;二、朱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永志返还货款3147.99元;三、朱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永志赔偿31479.9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公告费560元,由朱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坤(公民身份号码:3729251993****0014):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2〕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仲裁公告 徐汉峰: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朱佳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1]50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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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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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彭颖: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8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55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8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张靖翌: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3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58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3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徐宛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5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60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5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苏莹: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1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00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郭言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572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001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以及(2021)武仲延字第00000257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及延期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胡文静:本会于2021年12月13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29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08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黄莉婷: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09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吴津榕: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0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7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720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王天祺: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2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3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刘娅: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73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1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李艳如: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4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2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向雨涵: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5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4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程丽: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6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24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花栎红: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8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5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宋子露: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92号】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于2022年9月27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810号《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武汉仲裁委员会(地址:武汉市关山大道355号铭丰大厦7层7-12)领取《裁决书》及《延长仲裁期限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宫熔婕: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417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42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延期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张慧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2416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7月11日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43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延期决定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武汉仲裁委员会 朱宏岩: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李金宝、刘波尔: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0225民初3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甘南些人民法院 张会: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波诉被告张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902民初5649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朱倩:本院受理原告刘永志与被告朱倩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381民初77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刘永志与朱倩于2021年9月28日和2021年10月4日达成的两笔网络购物合同于2022年10月18日予以解除;二、朱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永志返还货款3147.99元;三、朱倩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永志赔偿31479.9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66元,公告费560元,由朱倩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坤(公民身份号码:3729251993****0014):你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案,本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温卫医罚〔2022〕7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仲裁公告 徐汉峰: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朱佳与你方(被申请人)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葫仲[2021]50号),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届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点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你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你方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的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3月10日,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警街11号。 葫芦岛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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