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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胡庆标 郭蕊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北汝河,在渔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1万余尾鲢鱼、草鱼鱼苗被放流。至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画上句号。 今年4月26日18时许,丁营乡崔庄村村民崔某甲与同村村民崔某乙合谋后,在当地政府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北汝河崔庄村河段非法捕鱼,崔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崔某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案件移送至襄城县检察院后,经审查,依法以崔某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责任。 襄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崔某甲拘役2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诉求,判决崔某甲于2022年12月30日前购买3000元鱼苗在北汝河河中增殖放流。 判决生效后,襄城县检察院经咨询多名渔业技术专家,与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确定了鱼苗品种、资质及放流地点。近日,在办案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及河道周边群众共同见证下,1万余尾鱼苗被放流入河。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之后,以司法手段保障和促进修复是重要的一环,对于水体生态来说,增殖放流是实际有效的修复措施,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环境。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持续跟进监督,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案三效’的有机统一。”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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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见证非法捕捞者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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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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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胡庆标 郭蕊近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北汝河,在渔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1万余尾鲢鱼、草鱼鱼苗被放流。至此,襄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画上句号。 今年4月26日18时许,丁营乡崔庄村村民崔某甲与同村村民崔某乙合谋后,在当地政府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使用电瓶、电抄网等工具在北汝河崔庄村河段非法捕鱼,崔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崔某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案件移送至襄城县检察院后,经审查,依法以崔某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对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增殖放流责任。 襄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崔某甲拘役2个月,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诉求,判决崔某甲于2022年12月30日前购买3000元鱼苗在北汝河河中增殖放流。 判决生效后,襄城县检察院经咨询多名渔业技术专家,与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确定了鱼苗品种、资质及放流地点。近日,在办案检察官、法官、行政执法人员及河道周边群众共同见证下,1万余尾鱼苗被放流入河。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之后,以司法手段保障和促进修复是重要的一环,对于水体生态来说,增殖放流是实际有效的修复措施,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环境。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办案力度,持续跟进监督,实现惩治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案三效’的有机统一。”襄城县检察院检察长马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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