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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提存制”破解轻刑案处理难题

( 2022-1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杨茜淳 刘艳霞
  
  如何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如何实现羁押率降低与社会矛盾化解双赢?2022年,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全面探索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以机制创新不断推动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适用该制度办理案件37件44人,提存保证金合计1113万余元,全地区诉前羁押率27%,较去年同期大幅降低,优于全省平均值5个百分点,适用“提存制”的轻微刑事案件纠纷化解率达100%。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在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因故暂时未能与被害方达成和解,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主动自愿履行赔偿义务,缴存足额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制度。通过预先提存赔偿保证金,既能为被害人得到合理赔偿提供保障,又能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有效兼顾了强制措施的合理运用和双方矛盾化解工作。”大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介绍。
  为了以点带面推动该制度的落实,结合案件数量和类型特点,今年年初,大连市检察院按照上级院要求,制定了由西岗区、甘井子区、沙河口区、普兰店区、庄河市检察院五个试点单位先行,其他地区逐渐铺开适用的工作方案。
  11月1日,大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明确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科学设定了赔偿金额,规范了提存流程。
  甘井子区检察院在办理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中,出现少数被害人主张赔偿金额过高等原因无法达成赔偿和解的现象。为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推进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配套工作,对风险防控、矛盾化解、强制性措施适用、刑事和解及审理判决等进行“一揽子”制度设计,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对一些轻刑案件的处理难题。
  沙河口区检察院在办理金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被害人梁某在了解到赔偿保证金对被害人的保障作用和金某某先行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态度后,主动降低了赔偿数额要求。后经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后,沙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金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轻微刑事案件中,部分被害人提出的过高赔偿诉求于法无据,双方难以就赔偿达成谅解的问题。同时,该制度也用足用活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展示了‘提存制’在处理‘小案件’中的‘大能量’,为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运用认罪认罚、刑事和解、不起诉、检察听证等制度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打下了良好基础。”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董立群说。
  目前,该制度已在大连全面铺开。下一步,大连市检察机关将在案件筛选、机制构建、流程优化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共同推进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的积极作用,以最少的司法资源和最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最佳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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