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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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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王妍妍 邬雯雯
改革伊始,迅速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规格确立目标,高标准推动实施;改革过渡期间,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办案小组,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在省内地级市首家发布改革通告,升级改造办案场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案件数量、实质性化解率实现“双提升”……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以“起步就要奔跑,开局就要争先”的态势,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围绕中心积极履职,复议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持续擦亮与城市能级相适应、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衔接、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相契合的行政复议“苏州品牌”。 申请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秉持“复议为民”理念,苏州市积极构建多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把“为民、利民、便民”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行政复议“零门槛”。 2021年7月,苏州拉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幕。根据改革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建设一个高标准、规范化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是改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的首要选择。”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介绍,苏州瞄准改革任务,全面升级改造市本级办案场所,不仅办公面积增加到2600平方米,且科学配置功能区域。如今,办案场所集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调解听证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实现了复议听证录音录像、记录、示证“三同步”,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为将行政复议之“路”铺到群众家门前,苏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托市、县非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司法所,普遍设立“复议联系点”,提供法治宣传、咨询解答和格式文书等,便利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联系,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仅以前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申请复议更加快捷便利,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首选率大幅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 化解争议力促案结事了 今年7月22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只有既坚持法律底线,又及时关切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发挥各类法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才能真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庭审中,昆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健作为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听取原告方诉求,积极回应质疑。 经法庭辩论、释法说理,原告方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不再违法违规。在法院主持下,针对原告因经济困难而提出的减免处罚金额的请求,双方在裁量幅度内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调解结案。 紧盯“实质性化解”,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苏州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原则,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推动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是对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吴睿介绍,特别是在征拆、城建、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复杂案件中,苏州统筹调用各方面资源开展复议调解,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苏州在全省率先将行政复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更多途径。 截至今年11月中旬,全市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率达47.9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复议环节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 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苏州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处理暂行办法等,敢于有错必纠,复议监督的“牙齿”日趋有力。 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苏州建立统一的办案流程规范和工作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等各环节工作。同时,综合运用个案纠错、约谈督办、情况通报、考核考评、案例评比等多种手段,精准实施监督指导,定期总结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普遍性问题,完善研判报送、建议建言机制,及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套机制促规范,一支队伍提质效。通过充实人员、集中资源、加强培训,苏州有力提升了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及时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审会议事规则,提高外部委员参与度,强化外脑智库功能。 在内强素质、外借“脑力”的基础上,苏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全市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41%,复议决定的起诉率为19%,逾八成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对复议结果表示认可,行政复议的“过滤器”作用更加明显,公信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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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好办案” 帮群众“办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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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加速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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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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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王妍妍 邬雯雯
改革伊始,迅速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规格确立目标,高标准推动实施;改革过渡期间,成立工作专班,组建办案小组,确保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标准“三不降”;在省内地级市首家发布改革通告,升级改造办案场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案件数量、实质性化解率实现“双提升”…… 自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江苏省苏州市以“起步就要奔跑,开局就要争先”的态势,市县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围绕中心积极履职,复议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工作制度机制不断创新,队伍专业化建设迈出新步伐,持续擦亮与城市能级相适应、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相衔接、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最美窗口”相契合的行政复议“苏州品牌”。 申请渠道更加畅通便捷 秉持“复议为民”理念,苏州市积极构建多渠道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把“为民、利民、便民”原则贯穿行政复议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行政复议“零门槛”。 2021年7月,苏州拉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大幕。根据改革要求,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 “建设一个高标准、规范化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是改革的基础和保障,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人民群众的首要选择。”苏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睿介绍,苏州瞄准改革任务,全面升级改造市本级办案场所,不仅办公面积增加到2600平方米,且科学配置功能区域。如今,办案场所集行政复议咨询接待、案件受理、调解听证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实现了复议听证录音录像、记录、示证“三同步”,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了一站式、立体化、全方位的行政纠纷解决途径。 为将行政复议之“路”铺到群众家门前,苏州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托市、县非诉讼服务中心和基层司法所,普遍设立“复议联系点”,提供法治宣传、咨询解答和格式文书等,便利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沟通联系,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仅以前群众“找不到”“找不准”复议机关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申请复议更加快捷便利,行政复议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首选率大幅提升,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更加突出。 化解争议力促案结事了 今年7月22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 “只有既坚持法律底线,又及时关切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发挥各类法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作用,才能真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庭审中,昆山市委常委、副市长胡健作为昆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听取原告方诉求,积极回应质疑。 经法庭辩论、释法说理,原告方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承诺不再违法违规。在法院主持下,针对原告因经济困难而提出的减免处罚金额的请求,双方在裁量幅度内达成调解协议,当庭调解结案。 紧盯“实质性化解”,在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苏州行政复议机构按照“应调尽调”“能调尽调”原则,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处理案件,推动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 “推动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苏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也是对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吴睿介绍,特别是在征拆、城建、环保等重点领域和复杂案件中,苏州统筹调用各方面资源开展复议调解,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苏州在全省率先将行政复议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为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更多途径。 截至今年11月中旬,全市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率达47.95%,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复议环节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依法行政促进公平公正 办案质量是行政复议的生命线。苏州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案件审议会议议事规则、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错责任处理暂行办法等,敢于有错必纠,复议监督的“牙齿”日趋有力。 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关键抓手,苏州建立统一的办案流程规范和工作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等各环节工作。同时,综合运用个案纠错、约谈督办、情况通报、考核考评、案例评比等多种手段,精准实施监督指导,定期总结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特点和普遍性问题,完善研判报送、建议建言机制,及时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片”,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一套机制促规范,一支队伍提质效。通过充实人员、集中资源、加强培训,苏州有力提升了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同时,及时修订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案审会议事规则,提高外部委员参与度,强化外脑智库功能。 在内强素质、外借“脑力”的基础上,苏州市行政复议案件质效明显提升。2021年全市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达41%,复议决定的起诉率为19%,逾八成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对复议结果表示认可,行政复议的“过滤器”作用更加明显,公信力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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