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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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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水平行政执法引领带动法治政府建设

( 2022-1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杨伟东

  党的二十大是全面开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不仅进一步指明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前进方向,而且更为清晰地明确了法治建设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的地位、目标和任务。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必须率先取得全面突破。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将重点放在行政执法之上,释放出通过推进高水平的行政执法、高质量的法律实施,引领和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思路。
  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是高质量的法律实施的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强调法治建设的全面性、均衡性和统筹性,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推进,法律实施的成效越来越成为法治建设的重点课题。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司法均担负着法律适用和法律实施的职责和任务,是连接立法与守法的桥梁和纽带。事实上,行政机关是主要的法律实施机关,行政执法是主要的法律实施途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使用最频繁的行使职权的方式,也是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权益打交道最常用的管理手段。因而,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既关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也关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未来一段时间内,以高水平的行政执法提升法律实施实效,以高质量的法律实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建设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性任务。
  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的标准要求和目标指向。行政执法不是把法律规定和条文运用于具体案件的简单而机械的过程,而是涉及事实认定、法律解释、利益衡量等多种因素交织并达成公平正义的复杂而精细的过程。虽然实现公平正义始终是我国行政执法的要求和追求,但由于受各种因素和条件限制,实践中一些领域或地方的行政执法仍然存在失之于简单、失之于机械的现象,行政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降低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在新时代吹响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号角之时,法治作用更为突出、更为重要。法治是治国之重器,不仅是强国之基,而且是强国的题中之义、强国的重要标志。因而,迈向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必须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相适应,建设高质量、高水准的法治。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征程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成为包括行政执法在内的所有法治环节的标准要求和目标指向。因而,行政机关应当将公平正义作为衡量行政执法的内在品质,努力提升行政执法的精细化、公正性和公信力。
  围绕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当前,要紧紧围绕行政执法的主要任务下功夫。要发挥行政程序作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遵循合理、公平的程序有利于让行政执法者作出合法公正的处理决定,更为重要的是,程序公正本身即是行政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视体现,行政执法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采用合理的方式告知对方决定的内容等,可以体现行政执法者对个体尊严、权利的尊重。要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裁量公正日益成为评价和衡量行政执法是否公正的风向标。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准确适用行政裁量基准,并向当事人充分说理,要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保持基本一致。行政执法权作为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一旦滥用必然会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平正义。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行政内部和行政系统内的监督。要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准确界定行政执法职能,依法科学分解行政执法职权和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提供坚实的组织性和体制性保障。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既要从行政执法自身水平着手,也要从为行政执法水平提升奠定坚实保障着力。一方面,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旨在从整体上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旨在为行政执法奠定稳固的体制机制保障。当前,在行政执法力量下沉、行政执法权力下放的背景下,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尤显重要。要通过依法放权、科学赋能基层政府,使基层有人、有权、有物、有责,实现街道、乡镇有权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责担事。要确立基层执法和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基层执法和管理的指挥、勤务、保障和监督机制。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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