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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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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张西刚、泰安市聚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庆兰诉你们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崔庆兰医疗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伤残赔偿金94132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119632元,已支付18000元,再赔偿原告崔庆兰101632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崔庆兰剩余医疗费7925.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2700元、鉴定费2080元,以上合计14205.77元;三、驳回原告崔庆兰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977元,复印费41.50元,由被告张西刚、泰安市聚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丕喜诉你公司与孙其国、胡业廷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被告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孙其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业廷交付新泰市华府新天地二期16号楼1单元101房屋”,原判决的内容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二、原告房丕喜与被告孙其国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三、驳回原告房丕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孙其国、胡业廷、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杨胜军、李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胜军、李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8.9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等等。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余新琳:本院受理无锡麦平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 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焦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7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堃森: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马国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鑫铭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圣鑫金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鑫铭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荔波龙邵建材租赁有限公司、陈战军:本院受理三都县兴农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战军、荔波龙邵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732民初14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三都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亩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经怀权、王小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起诉被告经怀权、王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滁州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绍男:上诉人吉林昌邑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丽丽及原审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2民终17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应文、吴正菊: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732民初1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则平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照巧:本院受理原告刘佳与你离婚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18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海吉烁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0625民初953号 铜仁市碧江区金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正仙、李显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李显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9日的利息158221元;2020年8月1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2元,由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9元,由被告李显康负担5173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郭素生:本院受理原告桂志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孙国锋: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宗刚与被上诉人孙国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9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22执恢5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戴云峰,男,1989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岳坊镇于庙村寨外庄15号,身份证号码341224198901025633。 被执行人:陈龙,男,1989年0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城关镇庄子花园社区庄子大道17号2单元年04室,身份证号码341224198904193114。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162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陈龙名下位于蒙城县龙盛状元府15#16#9层-16-2号,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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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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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张西刚、泰安市聚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庆兰诉你们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崔庆兰医疗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伤残赔偿金94132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合计119632元,已支付18000元,再赔偿原告崔庆兰101632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崔庆兰剩余医疗费7925.7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2700元、鉴定费2080元,以上合计14205.77元;三、驳回原告崔庆兰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2977元,复印费41.50元,由被告张西刚、泰安市聚和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房丕喜诉你公司与孙其国、胡业廷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2)鲁0982民撤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二零二二年四月六日作出的(2022)鲁0982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被告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孙其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胡业廷交付新泰市华府新天地二期16号楼1单元101房屋”,原判决的内容未撤销的部分继续有效;二、原告房丕喜与被告孙其国于2020年6月16日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三、驳回原告房丕喜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孙其国、胡业廷、泰安泰山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四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杨胜军、李兰:本院受理的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胜军、李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黔2732民初109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限你们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8.9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等等。本判决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在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余新琳:本院受理无锡麦平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苏0205 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焦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827民初3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堃森:本院受理原告王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马国炎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205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无锡鑫铭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圣鑫金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无锡鑫铭纪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荔波龙邵建材租赁有限公司、陈战军:本院受理三都县兴农建材有限公司与陈战军、荔波龙邵建材租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黔2732民初1486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2月7日上午9时在三都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亩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经怀权、王小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行起诉被告经怀权、王小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8时30分整(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滁州荣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绍男:上诉人吉林昌邑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丽丽及原审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吉02民终177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应文、吴正菊:本院受理原告三都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黔2732民初148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月3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富勤惠众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彭则平诉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202民初53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吴照巧:本院受理原告刘佳与你离婚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182民初3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陈林:本院受理原告无锡海吉烁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传票、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022)黔0625民初953号 铜仁市碧江区金驰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与杨正仙、李显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李显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止到2020年8月9日的利息158221元;2020年8月10日至借款偿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年利率14.6%)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42元,由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69元,由被告李显康负担5173元。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2)黔0625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郭素生:本院受理原告桂志惠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023民初3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孙国锋: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宗刚与被上诉人孙国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11民终19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22执恢50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戴云峰,男,1989年01月02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岳坊镇于庙村寨外庄15号,身份证号码341224198901025633。 被执行人:陈龙,男,1989年04月19日出生,汉族,住蒙城县城关镇庄子花园社区庄子大道17号2单元年04室,身份证号码341224198904193114。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蒙城县人民法院(2018)皖1622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陈龙名下位于蒙城县龙盛状元府15#16#9层-16-2号,查封期限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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